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免费师范生,对于免费师范生招生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7-2568373、2568273(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cwnu.edu.cn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cwnuzs20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