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全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部 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学生处
电 话:024-89800928、89829368
传 真:024-89801188
网 址:http://www.lnwsxy-edu.com
E-mail:lnws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