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对特别优秀的学生,部分高校在自主招生时可不受本一线的限制。昨天,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09年自主招生办法。
我省规定,试点高校应在2009年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对参加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按该校普通类等级要求执行。
试点高校须于2009年3月5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并将入选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中学、试点高校、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分别负责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以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教育部将于4月1日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所有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考生只能选择填报一所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志愿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高校报送的考生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对入选考生名单再次进行审核、确认,并于4月10日后公布确定名单。
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要求,使用“其他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批量投档时,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我省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试点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推荐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记者王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