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医学院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的函》的通知锦州医科大学:
现将《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医学院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的函》(教发函〔2016〕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锦州医科大学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辽宁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锦州医科大学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同时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医疗学院。
附件: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医学院更名为锦州医科大学的函
辽宁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