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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哈尔滨工业大学考研录取安排
整理自:招生考试网 2009-3-23 19:40:21
录取

  1。正常录取

  (1)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应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录取时,对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科,在名额允许的情况下,考生可选择攻读工学硕士或工程硕士。

  (3)各学科应及时在网上和本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尽力协助进行调剂录取。

  (4)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

  2。校内调剂录取

  (1)对本学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讨论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并报送校研招办,经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公布。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录取原则、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考生的二级学科名单、调剂申请条件及第二次复试办法。

  (2)校内调剂的程序为:

  a。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三),交原报考学科审核考生的初试成绩及第一次复试成绩并签署意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调剂申请表送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所有报名材料转给调剂院(系),并进行网上公示。各院(系)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接收学科应优先接收满足报考学科复试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b。各院(系)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方法由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确定,可按照第一次复试的要求,也可以面试为主,但必须在调剂录取工作方案中给予说明。

  c。接收学科可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第二次复试成绩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除经济学与管理学考生可相互调剂、理科考生可向工科调剂外,其他调剂录取只能在同一学科门类内的相近学科中进行。

  (4)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校内调剂工作应严格按照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4月3日开始,不得提前。

  3。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

  从校外调剂录取原则上在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才能进行。鼓励接收学科从生源充足的其他自划线高校的相同学科调剂录取合格考生。拟调剂录取的校外考生应满足下列条件:(a)考生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b)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的复试资格基本线;(c)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即原则上不接受跨二级学科调剂;(d)优先考虑55所研究生院学校(名单见附件四)的本科毕业生。

  从校外调剂的申请程序为:

  a。校内调剂录取结束后,各院(系)尽快将接收校外调剂录取的相关要求报校研招办。

  b。校研招办在网上公布调剂信息,并开通教育部网站的调剂系统,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校研招办将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发给各院(系)。

  c。各院(系)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要求同校内调剂。复试结束后将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校研招办,经复审后,将结果在网上公示。

  (2)本校生源向校外调剂

  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对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校研招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积极为这部分考生办理调剂手续,有关流程将另文说明。

  五、    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各院(系)报送复试工作方案

  各院(系)应于3月23日下班前将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送研究生院。由校研招办审核后统一在网上公布,各院(系)随后也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内容与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内容保持一致。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

  (1)     本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督察小组名单及督察电话;

  (2)     本院(系)各学科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考生百分比;

  (3)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4)     复试考生的报到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     面试实施细则及时间、地点;

  (6)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2。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   间 内  容
3月23日 公布录取工作意见及相关文件;各院(系)、学科报送复试方案
3月24日 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方案、笔试与面试时间及地点
3月25~27日 复试资格审查
3月28日上午 全校统一笔试
3月28日下午 ~4月2日 笔试评卷;面试;各学科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类别和奖学金类别;需调剂录取学科上报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4月3日~14日 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各学科报送拟录取库
4月15日~25日 校研招办审核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省招办
6月 根据教育部批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    其他有关事项

  1。关于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院(系)的复试工作须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2。关于硕士生奖学金评定

  校本部录取的硕士生(不含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2009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录取的硕士生奖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的文件要求进行。

  3。关于全日制工程硕士生

  (1)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的学制原则上为2年,具体要求见学校有关文件。其培养将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毕业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并在就业时按应届硕士研究生发放派遣证。

  (2)对全日制工程硕士生收取培养费,收取标准与目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相同,即7500元/人。学年。

  (3)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的最后成绩高于或等于相应学科工学硕士生奖学金线的,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和基本生活费;最后成绩低于相应学科工学硕士生三等奖学金线的,则无生活补贴。学校支持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参加三助工作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在校期间的其他待遇与目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相同。

  4。关于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2009年秋季学期,我校将在试点进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基础上,在所有培养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学科实行研究生分类培养的模式改革,具体要求见学校即将发布的相关文件。

  5.MBA考生的复试

  MBA考生的复试由管理学院MBA中心负责,具体时间和要求见MBA中心通知。

  6。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的复试由所在的院(系)、学科负责组织,复试时间和要求等须提前通知考生。

  7。新生体检及有关要求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校研招办联系人:胡乔迁、赵  薇

  联系电话:86416113,办公地点:行政楼301房间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86413389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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