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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做好2009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整理自:山西招生考试网 2009-4-15 9:47:49

晋招考研字[2009]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各招生单位: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平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200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成立学校(科研院、所)复试工作领导组及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科研院、所)复试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主要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学校(科研院、所)复试工作领导组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复试的组织管理、复试的内容、复试的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同时具有可操作性。各学院复试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复试小组根据学校(科研院、所)复试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科特点,从培养目标出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考核内容要有利于科学、有效地选拔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创新人才;复试小组由专家、教授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设秘书一人,秘书由学校复试工作领导组或学校(科研院、所)研究生院派出,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复试有关事宜;复试工作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复试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
        各招生单位要在完善原有复试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特点,推进复试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形成科学、有效的硕士研究生复试选拔办法,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复试各个环节的管理。首先要遴选学科领域专家等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参加复试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能的培训,使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评判的标准、规则、程序和纪律,尤其要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二要加强对复试命题工作的保密管理,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的要求,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复试评卷工作执行《山西省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晋招考研字[2009]2号)文件规定;三要对复试考生报考信息、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招生单位不予复试;在统考结束后对考点提供的有疑义的考生,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要进行重点核实,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四要严格执行复试要求和复试标准,明确复试方式、规范复试内容和程序,绝对避免复试工作流于形式;对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网上调剂工作,确保生源充足,经调剂后生源仍然不足的招生单位,不能降低复试标准,要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调剂原则、程序和调剂考生资格、录取政策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并按照教育部要求的程序进行调剂。
        三、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招收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是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的重要手段,是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有关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专业学位除在复试内容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实践经验和实验能力、科研动手能力等考查外,复试的组织管理、复试的分数线要求、复试的程序和纪律要求等执行统一的标准,不允许降低复试要求;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做好专业学位招生宣传工作,向社会和考生及时、准确地宣传在统考中开通和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意义、培养目标和特点、入学条件、招生人数、生源范围、复试办法、收费标准、资助体系、在校待遇、授予证书类型等,鼓励和引导考生选报专业学位研究生,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质量。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措施,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为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工作前将复试的办法、程序及要求及时向广大考生和社会公开;在复试工作中,学校复试领导组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同时还要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和申诉渠道的畅通,对考生提出的合理的投诉和申诉,招生单位要组织复议,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对有违纪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关于统考(联考)生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破格复试的办法由招生单位复试领导组制定。破格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破格原则和破格名单都要进行公示;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不再破格复试录取线下考生。如在调剂后仍不达国家计划数的招生单位,可在3%之外适当复试线下考生,但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告。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硕士研究生  复试  通知
抄报: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省教育厅。
抄送:中心各处、室(站),中心各主任,纪检组长。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9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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