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已敲定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2009年在全国已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5万名,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安排2.8万名,地方所属院校安排2.2万名,主要用于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艺术硕士以及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体育硕士的竞赛组织、教育硕士的教育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和少数不适宜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的专业学位外,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设置的专业学位均可招收这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该项计划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部面向法学专业背景的考生招生,从报考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各学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收费标准按不高于本校现行普通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确定(没有普通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学校,应参照当地其他院校同类专业的有关收费标准确定)。学校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可以收取住宿费,具体标准须与本校现行自筹经费研究生住宿费标准相同,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均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严禁跨学年预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他待遇方面与普通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