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线原则
(一)按照教育部“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的要求。
(二)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低于4:1比例的,参照我省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2013年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培养要求。
(三)美术类本科
按照教育部规定,美术类本科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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