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
考点名称: 考场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违规事实记录:经(□现场发现□审看录像发现□评卷发现□其它)
记录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处理依据及意见
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
第款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理:
暂扣违规材料或物品:
考生签名:
说
明
1.如考生有违规行为发生,有关工作人员须详细填写本告知书;暂扣考生物品的,还需考生签名。
2.存根联由考生签名后与考生违规材料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考生本人收存。
3.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陈述和申辩。给予停考处理的,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考生签收:
我已收到本告知书,并已经阅知该告知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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