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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

来源: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2-11-28 15:35:41

附表1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

        考点名称:                       考场号:

考试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违规事实记录:经(□现场发现□审看录像发现□评卷发现□其它)

 

 

 

 

 

记录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处理依据及意见

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

第款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条的规定,拟作出以下处理:

 

暂扣违规材料或物品:

 

 

考生签名:

年月日

 

1.如考生有违规行为发生,有关工作人员须详细填写本告知书;暂扣考生物品的,还需考生签名。

2.存根联由考生签名后与考生违规材料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考生本人收存。

3.考生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陈述和申辩。给予停考处理的,可以依法向处理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考生签收:

我已收到本告知书,并已经阅知该告知书的内容。

 

考生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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