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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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浙江招生考试网 2009-3-17 22:0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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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的考生,均可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另发)。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备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体育专业特招生,需另行办理专项测试报名手续。 二、计划 (一)各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计划须按文科、理科分别编制并对外公布,录取时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 (二)省内高校特招生录取数控制在本校该批招生计划的15%以内; 特招项目须在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 三、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术科考试和文化考试。报考体育专业特招生的考生,还须参加专项测试。 (一) 术科考试和专项测试 术科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各占25%分值,折合总分100分。 特招生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10项。 术科考试和专项测试的组织办法按我院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考评标准按2003年修订的《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化考试 体育专业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2009年开始我省实行新课改高考,报考体育本科专业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综合(文),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综合(理),文化课满分均为750分;报考体育专科专业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文化课满分均为450分。 四、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二批。第一批为本科专业;第二批为高职(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体育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在每个批次里可选报A、B、C 、D、E五所高校;每所高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每批次A志愿(限省内高校)作为特招生录取志愿,其他志愿均作为参加正常录取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院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凡文化分上线、术科成绩合格的体育考生,按2009年我省高考志愿填报规定,本、专科分批网上填报志愿,并到报名点办理志愿信息确认手续。考生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第一批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25日至26日上午,第二批与文理科第二批同时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育专业术科合格考生,可根据自身成绩自主填报体育专业志愿或文理科志愿,录取时按先体育后文理科进行。体育专业术科不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志愿。 五、录取 (一)录取时间安排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录取时间安排与文理科录取批次相对应。第一批对应文理科第一批;第二批对应文理科第二批。 (二)录取分数线 1.术科分数线 我院按全省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2.5—3的比例划定。参加体育特招游泳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体育术科成绩低于全省分数线10分以内的即为合格。 2. 文化分数线 体育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由我省按体育文理本、专科专业计划,根据本、专科不同考试科目成绩,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分批划定。体育特招生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当年体育本、专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60分确定。 3. 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须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在报我院的生源计划说明中注明具体分数要求。 (三)投档办法 1.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 2.平行志愿投档办法 首先对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排序逐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高校到E高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即向该高校投档。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总分、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进行排序。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本科专业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总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高职(专科)专业综合分满分为450分,计分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总分×50%+术科考试成绩×4.5×50%。 3. 征求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后,停止档案流动。我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各市、县(市、区)招考机构及网络、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征求志愿填报手续。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4.特招生投档 我院在每批投档前一天,单独对符合特招生条件的考生按A志愿一次性投档,由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特招项目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四)政策加分(不含体育优胜者加分)按《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规定执行。政策加分先加在考生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相应规定折合成综合分。已被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专业不得再录取。 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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