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驾驶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证员 地图 专题内容 考试资讯
 3773考试网 - 艺考 - 艺术特长生 - 正文

北京物资学院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12-9 20:12:16
 为丰富校园文化,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大学生艺术团建设,经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北京物资学院将于2013年继续在北京市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本简章招生计划限定项目艺术特长的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二、招生类别
序号
项目
专项要求
1
声乐、钢琴类
从事声乐、钢琴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唱、独奏能力(有合唱团实践经验者优先)。
2
管乐:a:铜管:小号(重点招收)、中音号(重点招收)、圆号(重点招收)、长号(重点招收)、大号(重点招收)
b:木管:长笛、双簧管(重点招收)、单簧管(重点招收)、巴松(重点招收)、萨克斯
弦乐:低音提琴(重点招收)、竖琴(重点招收)
要求业务优秀,有乐队实践经验者优先。
打击乐:西洋打击乐(重点招收)
3
舞蹈类: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
从事舞蹈专业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舞能力,对形象、形体有一定要求。
       说明:1至3类专业不可兼报。
    三、报考条件
    取得北京市2013年艺术特长生等级测试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且参加北京物资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
    四、报名及测试办法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31日登录我校本科生招生专网(http://www.bwu.edu.cn/zs),填写好相关报名信息,同时填写并打印《北京物资学院2013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名表》。
    考生或考生家长持已打印的报名表(贴好照片,应届考生需加盖高中学校公章;往届考生需加盖户口所在区县高招办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考生所获业余考级最高证书及高中以来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1315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300到我校国际交流中心一层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请携带打印好的《北京市2013年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成绩单》),并领取准考证。
    五、测试
    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2013112日(周六)到我校进行测试(测试方案详见《北京物资学院2013年艺术特长生艺术水平测试测试须知》)。
    六、成绩公布
    测试结束后,我校将在一周内将成绩上网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专网查询测试结果。
    七、录取
    对于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条件,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我校与其签订《北京物资学院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书》。签约的考生在二批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情况下,将按下列优惠条件录取: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统一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2.在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未满的情况下,对于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统一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对其进行降分录取(但不低于北京市公布的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对于降分录入我校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在其高考投档成绩加20分的基础上安排专业。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八、其他
    凡以艺术特长生身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必须遵守《北京物资学院艺术特长生管理规定》及大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九、本简章由北京物资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9534409、89534469
    艺术测试咨询电话:89534405
    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招生专网:http://www.bwu.edu.cn/zs         
 
                                                    北京物资学院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12年12月

  • 上一篇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闽ICP备060197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