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13美术类专业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无色盲,无色弱,身体健康;
4、招生范围详见“2013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5、请考生报名前自行了解本省(市、区)有关普通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政策。考生所在省(市、区)有我校所设考点的,原则上要求在本省内考点考试;
6、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二)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序号 |
考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1 |
武汉 |
1月23、24日 |
1月28日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027-85620977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
2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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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 010-62321818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
3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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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气工程学校010-64746914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2号 |
4 |
哈尔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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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 0451-86655180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5 |
郑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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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0371-67698700 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 |
6 |
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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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 025-86178292 南京市北圩路41号 |
7 |
无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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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湖滨中学 0510-82810954 无锡市建业路17号 |
8 |
长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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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0731-8873053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
9 |
太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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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 0351-2279588 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
10 |
石家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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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0311-85381341 石家庄市裕华区信工路18号(南校区) |
11 |
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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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 029-88222342 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 |
12 |
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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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0551-3828083 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856号 |
13 |
南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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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 0791-88120156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
14 |
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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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0591-83443849 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
15 |
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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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028-85014308 成都市武侯区簇桥文盛路 |
16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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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青山路14号 |
17 |
沈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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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附中024-88269590 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中路146号 |
18 |
兰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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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 0931-7601082 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180号 |
19 |
青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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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八大关宾馆小礼堂 0532-85786212/08 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 |
20 |
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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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
21 |
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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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
22 |
杭州(非浙江考生) |
2月23、24日 |
2月25日 |
浙江理工大学0571-86843333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下沙校区) |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一律在各考点报名时间内接受面报(不函报)。
2、报名手续:
(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生所在省(市、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或美术类专业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2)领取我校报名表,并按表上要求仔细填写(除准考证号外),字迹清楚,书写规范;
(3)考生需提供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按要求在报名表、准考证上的指定位置自行粘贴好;
(4)交纳报名考试费;
(5)考生的报考材料经审核合格后,面报时当场发给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材料、手续不齐者,不予报名。
(四)专业考试(详见《浙江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大纲》)
1、考试范围及要求:
(1)速写(60分):人物(含场景),写生、默画或写生与默画相结合。
要求:①造型、比例、动态准确;②表现技法与技巧运用恰当;③画面构图合理;④8K素描纸,铅笔、炭笔类工具表现。
(2)素描(120分):人物头像,写生、默画或写生与默画相结合。
要求:①造型比例准确;②表现技法与技巧运用恰当;③画面构图完整;④8K素描纸,铅笔、炭笔类工具表现。
(3)色彩(120分):静物或风景,以默画为主,包括文字题或文字并配图题两类。
要求:①造型比例准确;②色彩关系准确;③空间关系准确;④8K水彩纸,限水粉、水彩形式表现。
2、考试时间:速写:8:30~9:00;素描:9:05~11:35;色彩:14:00~16:30。素描在速写考试后立即进行;如果使用模特,模特每45分钟休息5分钟,考生中间不休息。
3、专业考试时,考生务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入场,并自备画具、画板、颜料等。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3月下旬访问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zstu.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专业合格人数原则上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比例确定。凡专业合格的考生,在填报全国统一高考志愿时有资格填报我校的美术类专业志愿。
(六)录取原则
1、遵照2013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达到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且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浙江省考生采用省统考成绩)。
3、凡一志愿进档(报考)考生,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非浙江省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全校前30名的,直接按考生一志愿专业(专业类或方向)录取;其他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
4、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在60分及以上(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