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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3年本科艺术类考试大纲

来源:2exam.com 2012-12-28 11:07:42
深圳大学2013年本科艺术类考试大纲

表演(影视戏剧)|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时尚音乐编创|表演(学前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专业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术科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所在设点招生省的具体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统考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想象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广东省考生按照广东省2013年美术术科招生政策,参加省美术术科统考;在广东省以外设点的美术术科考试包括素描、色彩两项内容。
    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对生活周边事物的观测、记忆、概括和表现能力。
    色彩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对色彩的概括、组织、以及色彩表现技法的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均按满分150分进行评分,美术术科统考总分满分300分。
    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总分为素描、色彩二科得分之和。
    五、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考试形式:写生、默写或命题;②考试范围:静物、人物头像、石膏头像、生活场景等;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均可(考生自带);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50分,其中:
    构图占25%
    造型与比例占20%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占25%
    表现手段与技法占30%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考试形式:写生、默写或命题;②考试范围:静物、人物头像、风景等;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纸(考场提供);②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带);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④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50分,其中:
    构图占20%
    色彩关系占30%
    色彩造型能力占25%
    色彩表现技法占25% 
    六、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素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美术学专业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美术学专业术科考试是我校组织的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我校美术学专业高考招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客观、准确的成绩评定的目的,为我校的美术学专业招收合格新生提供录取依据。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考试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的应用能力。以上六个内容的测试,集中体现在素描、色彩、速写三门基础科目的考试中。
    三、考试目的和任务
    通过素描的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
    通过色彩的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通过速写的考试,考查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人物动态(包括人物动态的组合)或人物与环境的整体表现,同时注重考生对人物的比例、结构、动态的准确把握,以及画面的构图和处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广东省考生按照广东省2013年美术术科招生政策,参加省美术术科统考;
    在广东省以外设点的美术术科考试包括素描、色彩和速写三项内容。
    美术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和形式。
    ㈠素描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①静物写生;②石膏头像写生; ③人物头像写生;④根据图片或相关资料完              成素描考试。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8开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考生自带);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5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构图占20%;造型与比例占30%;深入与刻画占25%;表现手段与技法占25%
    5
、试卷样卷:统一参照广东省普通高校美术术科考试样卷。
     色彩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①静物写生;②人物头像写生;③根据图片及相关资料完成色彩考试;④默写文字材料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8开水彩纸(考场提供);②水粉颜料或水彩颜料(考生自带);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00分,其中:构图占15%;色彩关系占35%;色彩造型能力占25%:色彩表现技法占25%
    5
、试卷样卷:统一参照广东省普通高校美术术科考试样卷。
    速写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①人物动态速写或默写;②人物动态的组合速写或默写;③人物与环境的组合速写或默写。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8开素描纸(考场提供);②铅笔、炭笔(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0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00分,其中:构图占15%;人物动态表现占30%;造型与比例占30%;表现技法占25%
    5
、试卷样卷:统一参照广东省普通高校美术术科考试样卷。
     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素描、色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观察力、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注意力、判断与思考力、适应力和形象感、节奏感、幽默感、信念与真实感以及体裁感、整体感、审美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影视戏剧表演和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艺术类学生。
    二、考试项目
    1.初试:⑴声乐;文学作品朗诵;集体小品
    2.复试:⑴舞蹈;双人或三人小品;
    注: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⑴初试:自选声乐曲目一首,无伴奏演唱;朗诵一篇文学作品,自选,体裁不限;根据主考的命题,集体构思小品一个,现场表演。
    ⑵复试:自选舞蹈、武术、健美操等相关形体表现的内容一项,现场展示;根据主考的命题,2人或3人构思小品1个,现场表演。
    注:集体小品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2人或3人小品时间控制在3分钟。
    2.评分标准
    评分根据以下内容:⑴初试进入复试标准:声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纯正;文学作品朗诵感情饱满、理解深刻、表达准确、节奏把握到位;小品想象丰富,人物形象鲜明、准确,有较强的信念感、真实感,行动积极符合逻辑,形体松弛自如。复试进入文考标准:形体表现力强,富有爆发力,节奏感强,软度适中;小品构思巧妙,内容贴近生活、符合逻辑,行动真实、有机,注意力集中。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统考成绩满分300分。初试、复试均按照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声乐(90分)文学作品朗诵(90分)、集体小品(120分)
    复试(300分):舞蹈(90分)、双人或多人小品(21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双人或多人小品、舞蹈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舞蹈编导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舞蹈编导(含舞蹈编导与教育、流行舞蹈与经营)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是否具备良好的节奏感和协调性,并有一定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及表现能力;具备一定的想象力、创造力和综合素质;选拔出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舞蹈编导、教育及舞蹈演艺、传播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合格学生。
    二、考试项目
    1、初试:⑴自选舞蹈片段、不限舞种(不超过2分钟);⑵基本功;⑶特长展示(综合素质)
    2、复试:⑴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段;⑵模仿与即兴舞蹈或音乐编舞;  ⑶口试;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自选舞蹈片段(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以及街舞、爵士、拉丁等多种形式的流行舞蹈,时间不超过2分钟);基本功;特长展示(声乐、器乐、朗诵等其他综合素质)。
     复试:技能技巧(跳、转、翻以及流行舞中的各类技巧)与舞蹈片段(初试舞蹈片段的精华4-6个八拍,无需音乐伴奏);模仿与即兴舞蹈或音乐编舞;口试。
    2、评分标准
    初复试满分各为3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舞蹈剧目表演连贯、完整。
     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和想象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舞蹈编导(含舞蹈编导与教育、流行舞蹈与经营)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进入复试。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舞蹈片段(150)分,基本功(120)分,特长展示(30)分
    复试(300分):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段(150)分,模仿与即兴舞蹈或音乐编舞(120)分,口试(3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段、模仿与即兴舞蹈或音乐编舞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基本素质(标准的语音和普通话、准确的发声、基本的即兴语言表达能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等);并有一定的声音表现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从中选拔出毕业后能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现场报道及解说、影视配音以及相关领域工作,或能从事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
    二、考试项目
    1.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限时3分钟内)
    2.复试:即兴评述  才艺展示
    :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复试可化淡妆。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文学作品,不限体裁,现场朗读。
     ⑵复试:3—5名考生一组,主考现场命题,给3—5分钟准备时间,即兴进行评述;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现场展示。
    注: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即兴评述时间控制在3分钟。 
    2.
评分标准
    评分根据以下标准:
      初试进入复试标准:
    自我介绍清晰流畅,内容生动、真实,语音标准、音色纯正;自备稿件朗读理解准确,感情饱满、表达流畅、节奏把握到位。
      复试入文考标准:
    语言表达准确流畅;语言即兴组织和评述能力强;评述角度新颖,关注生活现实,有感而发;思维活跃,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质好、形体自然放松。才艺表现突出。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统考成绩满分300分。初试、复试均按照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初试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进入复试;设一试考试的省份以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自我介绍(90分)、自备稿件朗诵(210分)
    复试(300分):即兴评述(210分)、才艺展示(9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即兴话题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学(声乐演唱)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声乐演唱不限演唱方式)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表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舞台展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为目的。
    二、考试项目
    初试: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
    复试: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并需参加基本乐科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复试: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通俗歌曲等。
       说明:①考生自带伴奏谱或伴奏碟,省外根据当地情况确定,考场可使用伴奏带;
             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2、评分标准
    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音乐表现: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满分300分):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进入复试。
       声乐演唱(不限演唱方式);
    2、复试(满分300分):
    声乐演唱(满分225分):
        不限演唱方式、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基本乐科(满分75分)——视唱(15分)、练耳(24分)、乐理(36分):其中乐理与练耳为笔试、视唱为现场考试
    注:基本乐科须达标,达标分数为37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乐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六、基本乐科:(注:1.校考仅适用于湖北、河北两省考生;2.基础乐科(视唱练耳、乐理)是复试学生必考项目;3.广东考生以统考成绩为该项目计入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及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部分(听音24分、乐理36分)
    ①听音: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听写。
    ②乐理:参阅李重光编著《基本乐理》教材。
    面试部分(视唱15分)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
    范围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调式内,含变化音。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连音等。
    3.试卷结构
   (I)笔试部分
    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生应将答案写在答卷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听音填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每个分别播放三遍,每和弦均给一次标准音。
    ④节奏:连续播放三遍
    ⑤旋律:连续播放四遍。
  (Ⅱ)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现场抽考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
    视唱题由现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评分标准
    笔试部分:要求用蓝色、黑色水笔答卷,不得用涂改液涂改。
    面试部分: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5.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视唱练耳教程》许敬行、孙虹
    6.题型:参照广东省艺术类考试大纲给出的题型。

音乐学(器乐演奏)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器乐(不限中外乐种)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演奏水平、演奏方法、综合表现能力、音乐表现、舞台展现和生理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为目的。
    二、考试项目
    1.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现场背谱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复试:现场背谱演奏二首自选作品(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演奏作品、一首练习曲),并需参加基本乐科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复试:
    民族器乐---传统乐曲、协奏曲、练习曲等(自选作品);
    西洋管弦乐---中外乐曲、协奏曲、奏鸣曲、练习曲变奏曲、复调等。
    键盘(钢琴、手风琴)---中外乐曲、奏鸣曲、练习曲、变奏曲、复调等。
    说明: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可以不做反复;
          ②乐器自备;③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2、评分标准
    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基本符合。
    说明: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可以不反复;
           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③考生必须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间能伸展至八度。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满分300分):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进入复试。器乐演奏(不限乐器种类);
    2、复试(满分300分):
    器乐演奏(满分225分):现场背谱演奏二首自选作品(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演奏作品、一首练习曲)
    基本乐科(满分75分)——视唱(15分)、练耳(24分)、乐理(36分):
    其中乐理与练耳为笔试、视唱为现场考试,
    注:基本乐科须达标,达标分数为37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乐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六、基本乐科:(注:1.校考仅适用于湖北、河北两省考生;2.基础乐科(视唱练耳、乐理)是复试学生必考项目;3.广东考生以统考成绩为该项目计入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及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部分(听音24分、乐理36分)
    ①听音: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听写。
    ②乐理:参阅李重光编著《基本乐理》教材。
    面试部分(视唱15分)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
    范围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调式内,含变化音。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连音等。
    3.试卷结构
   (Ⅰ)笔试部分
    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生应将答案写在答卷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听音填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每个分别播放三遍,每和弦均给一次标准音。
    ④节奏:连续播放三遍
    ⑤旋律:连续播放四遍。
    (Ⅱ)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现场抽考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
     视唱题由现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评分标准
    笔试部分:要求用蓝色、黑色水笔答卷,不得用涂改液涂改。
    面试部分: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5.主要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视唱练耳教程》许敬行、孙虹
    6.题型:参照广东省艺术类考试大纲给出的题型。

音乐学(作曲-时尚音乐创编)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作曲-时尚编创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一门器乐表演的条件,作曲编创能力和水平、音乐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创作基本知识。
    二、考试项目
    初试:考生现场演奏一首钢琴或其他器乐作品,同时呈交至少一首原创作品(歌曲或器乐作品等,乐谱和有声资料均可);
    复试:笔试 + 面试(笔试试卷中含和声、旋律写作),并参加基本乐科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复试;
    注:①和声考试范围为基础和声(不超过离调);②音乐写作只要求单声部旋律写
    2.评分标准
    和声:具有正确的写作方法;
    旋律写作:乐句流畅、结构合理、音乐形象完整;
    面试:考察考生的基本编创能力;
    作品:呈交的自创音乐作品流畅完整,具有相应的写作基础,能够正确把握音乐创作的能力;能较好地体现出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考生五官端正,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初试(满分300分):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进入复试。
        器乐演奏(不限乐种);
     2、复试(满分300分):
      笔试 + 面试(笔试试卷中含和声、旋律写作)(满分225分):
      基本乐科(满分75分)——视唱(15分)、练耳(24分)、乐理(36分):
        其中乐理与练耳为笔试、视唱为现场考试,
    注:基本乐科须达标,达标分数为37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乐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六、基本乐科:(注:1.校考仅适用于湖北、河北两省考生;2.基础乐科(视唱练耳、乐理)是复试学生必考项目;3.广东考生以统考成绩为该项目计入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及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部分(听音24分、乐理36分)
    ①听音: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听写。
    ②乐理:参阅李重光编著《基本乐理》教材。
    面试部分(视唱15分)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
    范围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调式内,含变化音。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连音等。
    3.试卷结构
   (Ⅰ)笔试部分
    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生应将答案写在答卷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听音填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每个分别播放三遍,每和弦均给一次标准音。
    ④节奏:连续播放三遍
    ⑤旋律:连续播放四遍。
   (Ⅱ)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现场抽考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
    视唱题由现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评分标准
    笔试部分:要求用蓝色、黑色水笔答卷,不得用涂改液涂改。
    面试部分: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5.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视唱练耳教程》许敬行、孙虹
    6.题型: 参照广东省艺术类考试大纲给出的题型。

表演(学前艺术(师范))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学前艺术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较全面的钢琴、形体、美术、朗诵能力和专业形象气质。选拔出具有学前艺术教育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学前儿童教育、特别是儿童艺术教育的合格教师。
    特别说明: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关于规范艺术类招生的要求,学前艺术专业方向2013年为最后一年校考招生,2014年若按艺术类招生将按音乐类统考方式录取,不再进行校考。详见当年公布的简章。
    二、考试项目
    1钢琴(自选曲目)
    2形体展示(自选舞蹈片段)
    3朗诵(限普通话,自备资料);
    4素描。
    说明:具体要求见下面各科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总分满分300分(注:各考试现场评分按100分制记分)。各项考试占术科考试总分300分的1/4(即75分)。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考试现场评分计算办法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各科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钢琴曲的演奏,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方法、演奏技术及对钢琴音乐的艺术感受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内容:自选一首中外乐曲、奏鸣曲、变奏曲、练习曲等。
    形式:考生现场背谱演奏自选钢琴作品一首。
    3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依据为:
     演奏方法、演奏姿势正确;
    乐曲演奏完整、规范、读谱准确;
    能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有一定的表现力;
    具有一定的把握乐曲中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形体展示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是否具备身体的协调性;是否具有良好的心理节奏感及表现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现场表演一段自选舞蹈片段(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芭蕾舞、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流行舞)。
    说明:①不用音乐;②主考教师可根据考生形体展示情况控制时间。
    3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依据为:
    具备一定的身体协调性及基本表现力;
    具有良好的节奏感;
    ⑶动作优美流畅。
     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美术基础知识;是否具有良好的美术观察力、感受力,并具备一定的绘画表现力和美术学习潜能。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在两个小时内完成一幅静物素描写生,内容包括瓜果、陶罐和衬布等。
     3素描评分标准
素描总分100分,评分依据为:构图完整;造形准确和比例合理;具备基本的空间理解和塑造能力。
    朗诵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朗诵测查考生的普通话规范程度、熟练程度和朗诵水平。
     2考试内容和形式
    由考生自选朗诵材料。
    3评分标准
    朗诵考试满分100分,评分依据为:
     语音标准:吐字清晰,声母、韵母、声调标准,连读音变准确。 
    
朗读技巧:语言流畅,语速适中,停顿得当,语调准确。
     表情自然,气质文雅,性格活泼,谈吐大方,情感表达适度。
      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素描、朗诵、钢琴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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