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10000元,其他各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留学生公寓双人间每生每学年9000元,单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0元。如有调整,我校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最新批准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1000元至8000元,奖励面约30%。
2 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报到入学。
3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6000元。
4 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500元酬金)。
5 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学期间因突发重大事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可申请学校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特困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6 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7 分期缓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
8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杨之光励志奖学金,鸥洋油画助学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学术论文奖学金,曹崇恩励志奖学金,梁容(梁世雄、容璞)励志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王嘉廉奖学金,镇泰奖学金,香港道教玄宫助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严彪油画助学金、星星艺术奖学金、志诚艺术奖学金、祁泽湖助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5000元。
9 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3000至8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广州美术学院监察处
监督电话:
020-39362018,15989015913(9:00-12:00,14:30-17:30)
传真:020-39362018
电子邮箱:jwbgs@gzarts.edu.cn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84017740
传真:020-84017740
电子邮箱:zsb@gzart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于2013年3月2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美术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委托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