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加云南统考专业的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最低控制线参照全省统一划定的分数线执行,参加“非统考”专业的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最低控制线由我院根据各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
2. 根据教育部规定,云南艺术学院作为云南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本院在全国各省区(含省内)招生录取时的各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在录取前报有关省级招办或招生考试院备案即可;
3. 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40分以上方可录取;
4. 考试成绩以《专业考试合格证》和《专业成绩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本人;
5. 不查卷,可查分。
6. 2013云南艺术学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考生可登录云南艺术学院校园网查询:http://zs.ynart.edu.cn/或者http://zs.ynart.edu.cn/ student_affa
irs,也可以通过短信平台查询。查询时间安排和查询方法详见校园网通知。
7. 考生所需的画具、乐器(钢琴除外)一律自备,报考费、车旅费、食宿费自理;误考、缺考一律不予补考。
8.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云南艺术学院纪委对招生考试及录取进行全程监督。电话: 0871-5937136,9.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在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口所在地单位、地区。
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 邮编:650500
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871-6249078 0871-5937127 0871-573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