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我校2013年设计学类专业考试根据各省考生考试人数所占比例确定各省招生计划数,并根据考生校考成绩的高低,分省发放专业合格证。
经研究,我校按照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2013年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专业合格考生共241人。现将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一周,监督电话:027-6875 3835(节假日除外)。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可登陆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whu.edu.cn)凭本人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查询设计学类专业考试成绩,并自行打印《武汉大学2013年设计学类专业合格通知单》。
2013年设计学类考试人数、招生计划及发放合格证数统计表
省份
项目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小计 |
考试人数 |
324 |
590 |
312 |
509 |
1735 |
比例 |
19% |
34% |
18% |
29% |
100% |
分配招生计划数 |
11.4 |
20.4 |
10.8 |
17.4 |
60 |
发放合格证数(同分取齐) |
45 |
83 |
43 |
70 |
241 |
点击查询成绩(稍晚开通)
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核实无误后取消其资格。所有空缺名额不递补。
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我校将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院校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若重点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7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2013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及《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本专业就读,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