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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内蒙古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注意事项

来源:2exam.com 2013-1-2 13:43:48
内蒙古201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须按规定配合并接受进入考点、考场前的相关检查;同意考试过程中反作弊设备的配置、检查和图像采集。
  
  二、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生进入考场须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其进行贴身检查。考试中若发现异常电子信号须接受作弊克贴身检测。
  
  四、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入场,笔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每半天面试考试开考前10分钟迟到考生不准入场,迟到考生不安排补试。笔试时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未经监考员同意,任何考生均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五、笔试一律闭卷考试。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圆规、三角板、削笔刀、直尺、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物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准带入考场。严禁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时设备(如指针式、液晶式手表、怀表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矿泉水瓶、金属饰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需在开考前放置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在开考后,凡未将非考试物品按规定放置在指定位置的,一律按违规论处。
  
  六、笔试时,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考生号、座位号,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填涂字迹不清或条形码粘贴有误的答题卡无效。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的问题,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笔试时,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在答题卡指定区域按要求答题,凡不按要求或未在指定区域答题一律无效。不得折叠、撕破、穿孔试卷和答题卡。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或让他人替考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等。
  
  九、笔试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经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座位并自行取回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放置的物品。
  
  十、考生违规者(含通过回放考场电子监控录像认定的考试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罚。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十一、面试时,考生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随意自行更换考场及顺序。
  
  十二、面试时,考生进入备考室后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电源后放到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工作人员宣读通过系统随机确定的考生面试安排,按工作人员引导至对应考场外等候面试。
  
  十三、面试时,在考场门口等待面试时,由工作人员按顺序带领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前,接受工作人员再次核对考生二代证、《考试通知单》,考生进入考场后首先核对本人信息,参加声乐(或器乐)面试的考生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本人面试的曲目(曲目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填报)和视唱乐谱编号,随机抽定后,即可开始演唱或演奏。
  
  十四、视唱时,考场同时提供五线谱和简谱。
  
  十五、考生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后,考生在现场打印的《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字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离开考点。
  
  十六、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和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取消其当年音乐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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