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实施程序
(一)我区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分为视唱和声乐(或器乐)两个部分。同一名考生的视唱及声乐(或器乐)安排在同一场次连续进行。
(二)全部考试工作开始前一天下午,所有评委和考试工作人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考点主考和副主考主持召开全体考务工作人员会议,全面培训评委以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三)考试期间每天面试安排在上午或下午进行,若需要,晚上可顺延进行。
(四)每半天面试开考前1小时,随机确定工作人员所在的考场,对评委进行随机轮换分组。
(五)每半天开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时,需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取成功后依照的提示进入相应备考室。工作人员须在备考室门口逐个核对考生《考试通知单》及二代身份证,核对是否考生本人、是否属本时段考试考生。若发现有疑问,应立即查明。
(六)每半天开考前10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取消考试资格,不安排补试。
(七)考生进入备考室后,需保持安静,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电源后放到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后,考试工作人员按照系统随机确定的顺序,安排考生逐个面试。
(八)面试时,在考场门口等待面试的考生,由工作人员按顺序带领逐个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工作人员须再次通过系统读取考生二代证并核验《考试通知单》,考生进入考场后首先核对本人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本人参加声乐(或器乐)面试的曲目(曲目名称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填报)和视唱的乐谱,声乐(或器乐)考试完毕后,开始视唱考试。
(九)每个面试考场设评委9人。评委按照统一制定的评分细则评定考生分数。评分时,各评委独立进行,每位评委所给出的面试成绩在计算机互联网络环境下由评委本人录入系统,评委录入考生成绩时要认真仔细,切勿输错。面试科目的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公布,计算面试成绩时,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相应科目面试成绩。
(十)考生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点工作人员现场打印《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考生签字后交考点留存,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离开考点。
(十一)为确保面试工作的连续不间断进行,每考场可安排1-2名考生在考场门外等候。
(十二)考场内设录像设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查。考场内设投影仪,用于分别向考生及评委显示曲目名称或视唱乐谱。评委与考生之间采用拉帘方式隔开。
(十三)音乐类专业面试考试考场按照下图布置:
未尽事宜,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施考程序》(内教招考发[2012]3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