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
专业要求:
考生应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练耳技能;掌握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中外乐器等表演技能;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较高的文化素质;明确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是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音乐教师。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音乐技能特长情况,在下列三个考场中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并根据各考场的要求,填写一试、二试曲目,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进入二试后须提交有关音乐的文章1篇(除诗歌外,文体不限)。
专业方向 |
考试安排 |
考场号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及内容 |
音
乐
教
育
|
一 试 |
考场一 |
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乐器 |
1、声乐作品1首,曲目自选。
2、钢琴或其它一种器乐(乐器自备)作品各1首,曲目自选。 |
考场二 |
声乐 |
声乐作品2首,其中中外作品各1首。 |
考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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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
钢琴作品2首
1、练习曲1首(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
2、复调乐曲1套。 |
二 试 |
考场一 |
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乐器 |
1、声乐、钢琴或其它一种器乐作品各1首,由考生自定。
2、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
考场二 |
声乐 |
1、 声乐曲目2首(考试要求同一试)。必须加试钢琴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2、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
考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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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 |
1、 钢琴曲目2首(大型乐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乐曲1首,中外作品均可)。必须加试声乐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2、针对考生提交的文章进行提问。 |
三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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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