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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西宁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
整理自:西宁市教育局 2009-4-7 8:42:44

一、申请对象

户籍在本市,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本市辖区内的高等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其户籍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认定事宜

 

二、受理申请机构

西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西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市(含三县)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受理地点在西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黄河路142号,联系电话:6150853)。

四区、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区(县)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以下人员须提供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前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已受理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下列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所申请教师资格类型和拟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符的。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说课、讲课、答辩三部分,测试时间、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四)思想品德考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据实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填写。
   
(五)普通话水平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测试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者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六)身体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且体检合格。
       
四、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资格初审。(4月7日至4月24日)
      1、申请认定人员(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向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并领取有关表格、材料等。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户口本;(3)学历证书;   (4)普通话测试证。非师范类申请认定人员还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考试合格证。
      2、初审合格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验。
    (二)、受理个人申请,进行资格审查。(5月11日至5月22日)
     1、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人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选用16K复印纸):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省考试中心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师范类1张,非师范类3张。同时需提供与上交照片一致的电子照片(红底,清晰完整,文件类型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9kb。)。
      2、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抽签的时间、地点。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月28日至6月3日)
      1、非师范类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到相应的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抽签,确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和顺序号。
      2、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考核小组,对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分学科进行测试。 
      3、测试用教课书: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地理、历史、数学、政治教课用书为高一上下册;音乐、美术教课用书为高一、高二全一册;化学、物理教课用书为高中第二册(必加选);体育教课用书为高中第二册;语文教课用书为高中第一、二册;生物、英语教课用书为高二上下册,信息技术教课用书为高二上下册(青海人民教育出版社)。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化学、物理教课用书为初三教材;其它学科均为初二教材。
    (3)小学教师资格
    各教课用书均为四年级教材。
    (4)幼儿园教师资格
    教课用书为幼教全科教材
    (四)、核查、录入、认定。(6月8日至6月23日)
    (五)颁发证书。(7月)
   具体时间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通知。
   五、有关填表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本人按要求用蓝黑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申请资格种类必须按规范的名称填写。
     2.工作单位写全称。
     3.户籍所在地填本人户口所在住址。
     4.现从事职业填教师、公务员、学生、工人、农民等。
     5.申请任教学科填:
  (1)幼儿园:学前教育;
  (2)小学: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或社会、自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3)初级中学: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4)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5)中等职业学校: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机械、机电、车工、钳工、金工、电工、电子、数控、模具、汽车工程、建筑、房地产、财务、市场、贸易、经济、旅游、烹饪、纺织、服装、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中医学、药学等。
     6.其他栏目按填表说明填写。
 

                 

二OO九年西宁市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日程安排表
   
时间
 内   容       
4月7日      至24日
申请人到西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西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资料。
4月24日        至
5月11日
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月11日            至22日
认定机构受理认定申请,申请者须按“2009年西宁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第四条第一款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5月28日         至
 6月3日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类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高级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 5月27日下午14:30准时到西宁市教育局抽签和领取准考证,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和顺序号。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提供的地点为准,考试时间以抽签条上的时间和顺序为准。
 7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申请人公布认定结果并颁发资格证书,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将在7月10号的“西宁教育网”上公布。
 
    咨询电话:西宁市教育局人事处   43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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