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及资格初审。(4月7日至4月24日)
1、申请认定人员(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向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并领取有关表格、材料等。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户口本;(3)学历证书; (4)普通话测试证。非师范类申请认定人员还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考试合格证。
2、初审合格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验。
(二)、受理个人申请,进行资格审查。(5月11日至5月22日)
1、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人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选用16K复印纸):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省考试中心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师范类1张,非师范类3张。同时需提供与上交照片一致的电子照片(红底,清晰完整,文件类型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9kb。)。
2、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抽签的时间、地点。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月28日至6月3日)
1、非师范类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到相应的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抽签,确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和顺序号。
2、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考核小组,对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分学科进行测试。
3、测试用教课书: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地理、历史、数学、政治教课用书为高一上下册;音乐、美术教课用书为高一、高二全一册;化学、物理教课用书为高中第二册(必加选);体育教课用书为高中第二册;语文教课用书为高中第一、二册;生物、英语教课用书为高二上下册,信息技术教课用书为高二上下册(青海人民教育出版社)。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化学、物理教课用书为初三教材;其它学科均为初二教材。
(3)小学教师资格
各教课用书均为四年级教材。
(4)幼儿园教师资格
教课用书为幼教全科教材
(四)、核查、录入、认定。(6月8日至6月23日)
(五)颁发证书。(7月)
具体时间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另行通知。
五、有关填表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本人按要求用蓝黑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申请资格种类必须按规范的名称填写。
2.工作单位写全称。
3.户籍所在地填本人户口所在住址。
4.现从事职业填教师、公务员、学生、工人、农民等。
5.申请任教学科填:
(1)幼儿园:学前教育;
(2)小学: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或社会、自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3)初级中学: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
(4)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5)中等职业学校: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机械、机电、车工、钳工、金工、电工、电子、数控、模具、汽车工程、建筑、房地产、财务、市场、贸易、经济、旅游、烹饪、纺织、服装、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中医学、药学等。
6.其他栏目按填表说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