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合肥市市区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工作会在市教育局召开,来自3县7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局长、基教科长、体育专干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教育局毛洪亮处长主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教秘[2009]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合肥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二、考试项目、时间、地点和成绩评定
(一)考试项目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实施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定考试项目。男女生各进行三个项目的考试,设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三项(①实心球;②排球垫球;③跳绳),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与文化课考试统一报名)注明所选考的项目,即报考时三项选两项,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二)考试时间、地点
2009年5月11日—5月15日,分别在合肥一中(老校区),合肥八中(新校区),合肥十一中进行。
(三)考试的成绩与评定
考试三个项目各为10分,体育考试满分30分,考分不设及格与不及格的界限,不进行补考。考试成绩计入初中毕业考试录取总分。并设4个等级:30-25分为A等级,24-18分为B等级,17-12分为C等级,11分及以下为D等级,同时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四、免考的规定
(一)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或因伤病特别是患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定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申请免试,学校审核后应将申请免试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在考生报名的同时一并上报《2009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3),由市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做好复查的准备。
免试的证明材料进入该生升学档案。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经审核属实,被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经审核属实,被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60%计分。
(二)考试过程中因意外受伤而中断考试的考生以单项最低分数计分。
[安徽中会考]合肥市教育局2009年市区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