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教育局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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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招生考试网 2009-3-18 13:10:33 |
附件1: 马鞍山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规定
为做好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现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凡初中应(历)届毕业生,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者均须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育考试。 (二)历届生和在外地借读的学生在相关区教育局报名,同时在考试报名表栏里注明“历届生”和“外地借读”。 二、考试项目及计分: (一)考试项目:男女生各三项 男生:1000米,实心球(2千克),50米、跳绳、立定跳远任选一项; 女生: 800米,实心球(2千克),50米、跳绳、立定跳远任选一项。 (二)计分:单项满分均为10分,三项累计满分为30分。 三、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一)报名时间:与中考报名同步进行。 (二)考试时间:2009年5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的三个项目应在半天内完成;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安排在其他两项考完后进行。 (三)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经省物价局批准,考务费每生10元。 四、考试办法及规则 考生参加每个单项考试,均应核对准考证,无证不得参加,考试参照《田径竞赛规则》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验规则进行,考生一律不准穿跑鞋、跳鞋(即钉鞋);跳、投项目每人限三次,以最好成绩记分;跑项如遇人为的受限、摔跤等特殊情况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补考一次,在考试过程中考生错过自己应当进行的轮次或时间,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试成绩的呈现及运用 2009年中考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考生的成绩既作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的实证材料,又按其实际考试成绩的70%折合分值(四舍五入)计入中考总分。学校参考等级标准为:25-30分为A等级、19-24分为B等级,12-18分为C等级,12分以下为D等级。 六、对残疾考生的照顾和对有病考生的规定 (一)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马鞍山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市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可予以免试。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满分计入考试总分。 (二)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折合成绩的60%计入考试总分。 (三)因突然患病或受伤的考生未能考完全部项目的,经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后可予以补考一次。经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无故缺考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四)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对女生生理周期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并由所在学校提前统一办理缓考。参加缓考的学生,由市教育局集中组织补测。 七、体育考试规则 (一)考生参加考试要着运动服或轻便服装,穿运动鞋或平底轻便鞋,不得穿带钉(包括铁钉、塑料钉和胶钉)的鞋。 (二)50米和800米、1000米跑 1、每一考生只测试一次。编组以15人为一组,考生胸前要佩戴号码,号码由体育考试小组统一配备。 2、每组考生按号码编队,起跑方式自定,50米以2个人为一个赛组按分配的道次完成跑,800米和1000米起跑后不分跑道。发令员均以口令和挥旗作为起跑信号。 3、考生跑完全程,通过终点,记录员应排定名次并登记每一考生的成绩。50米的成绩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个数非“0”时进1。保留秒后一位数,800米、1000米成绩以分秒为单位,小数位后非“0”时进1。 4、除上述规定外,均参照《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三)立定跳远 1、立定跳远考试场地在长4米、宽2米的平坦场地上进行,考生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起跳线或线前地面。 2、立定跳远必须是原地双脚同时起跳,起跳前,脚不能移动或离开地面,否则以犯规处理。三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增加一次试跳机会。 3、每个考生可测跳三次,按成绩最好的一次计算。 4、丈量成绩时,以考生身体着地的最近点后沿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的垂线长丈量。成绩以厘米为单位,不足一厘米不予计算。 (四)投实心球 1、实心球重量男、女均为2千克。考试场地在标准的田径场平地上进行。 2、动作要求: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掷向前方。当球出手的同时或球出手后可向前迈出—步,但脚不得踏线,身体各部位不得触线外地面。 3、每个考生可测投三次,丈量成绩从投掷线后沿至最近着点后沿的垂直距离。对三次犯规无成绩者,可再增加一次试投机会。记录其中最远一次的成绩,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五)跳绳 1、考试在地面平整、干净的场地上进行,地质不限。 2、考生将绳的长短调至适宜长度,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听到结束信号后停止,测试员报数并记录考生在1分钟内的跳绳次数。 八、免试、缓考的手续 (一)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于体育考试前一周,持学校证明到市级医院诊断,经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方可免试。 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办理免试手续和填写体育考试申请免考表。学校要把申请免试的全部材料,附在体育考试申请免考表之后,免试手续在体育考试前办毕。 (二)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学校证明,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统一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缓考按正式考试的要求进行。 (三)因突然患病或受伤的考生未能考完全部项目的,经领导小组确认后可予以补考一次,已考项目的成绩作废。三个项目应在半天内完成。 九、三项体育考试应在一个单元内完成 由于天气变化特殊情况中断考试,考生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三项,可延长安排在当天完成。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考试可以改日重新进行。 十、考试纪律 (一)市教育局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有关体育考试的文件,是考生、考务人员必须遵守的要求和纪律。 (二)建立监督制度,采取制约措施,严肃查处有关考试中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体育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体育成绩按零分计算;考务人员违反纪律,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工作,并视其情况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三)体育考试采取场地封闭,增强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各校应积极配合体育考试的考务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好体育考试工作,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则,加强组织纪律性,领队必须是学校负责人。 本规定由市教育局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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