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招考〔2009〕11号
关于印发2009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9〕5号)精神,我院制定了《2009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对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所涉及的组织领导、报名、考试信息等环节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中考 实施细则 通知
2009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9〕5号)的要求。为做好2009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推进中考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信息化、现代化,确保全省中考报名、考试平稳、顺利,确保中招录取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中考组织领导
一、中考工作领导
全省中考工作在省教育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中考工作组织
(一)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在本地区的中考中招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地区招生考试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明晰工作程序和步骤,从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中考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置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中考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中考考点和考场设置在各市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进行组织,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场设置,在乡、镇设置考点的,由市教育局批准,并报省考试院备案(见附件2)。
(三)各市、县(市、区)负责对中考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中考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按照考试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4),监考教师采取城区校际之间、农村乡镇之间互换的办法,每个考场监考教师应来自不同学校,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执监考场。
(四)加强中考的巡视、督察工作。中考巡视工作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进行,省级巡视组负责对各市中考进行巡视,检查各市中考组织实施情况,随机抽查部分县(市、区)考区;市级巡视组负责对各县(市、区)中考进行巡视,检查各县(市、区)中考组织实施情况,随机抽查部分考点;县(市、区)级巡视组负责对各考点、各乡镇中考进行巡视,检查各考点中考组织实施情况。各级中考巡视人员要严格按照《巡视(检查)员职责》(见附件15)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风考纪。省里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各市中考考务工作的评估督察办法。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中考中招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宣传工作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向社会广泛宣传高中阶段教育尤其是中职教育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合理分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辟中职招生专栏,发布中职招生信息,开通咨询热线,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考生家长和社会介绍中职学校的培养目标、招生政策和招生专业以及毕业生就业和升学情况。各市要将《2009年安徽省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纳入自行编印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考指南,确保进校入班,积极组织生源,努力完成各项招生任务。全省中职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在安徽招生考试网(http://www.ahzsks.cn)、安徽教育网(http://www.ahedu.gov.cn/)和安徽职业与成人教育网(http://www.ahzcj.gov.cn/)上及时发布。各市编印的报考指导请寄送省考试院备案。
三、中考信息管理
(一)考生信息是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是分析招生情况、实施招生监督、总结招生工作的基本资料,也是维护考生利益和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省、市、县(市、区)中考中招部门都要加快中考中招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设。
(二)各市中考部门要加强和充实计算机管理人员的配备。要加强对计算机使用管理及信息采集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科学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中考中招部门负责统一做好中考中招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确保信息采集的完整。
(三)省考试院统一提供中考中招报名卡和计算机阅读软件。为便于中考信息标准的统一,以及未采用省考试院统一软件的市也能准确报送相关信息,省考试院同时为各市提供中考考生报名、考试成绩、等级信息、录取结果四个数据库结构(见附件1)供各市使用。上述四个数据库所含信息内容可直接通过计算机阅读报名卡获取或另行录入。各市在中考中招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必须在本细则规定的各个时间段内将中考中招的报名信息库、成绩信息库、等级信息库、录取信息库报送省考试院,有关信息报送的要求和时间安排见附件16。各市、县(市、区)中考中招部门必须认真做好中考考生的信息采集整理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中考的考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四)中考报名全面实行信息化报名,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并继续选择有条件的市扩大进行网上录取试点。
第二部分 报名
一、报名条件
(一)参加中考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普通中专艺术(含美术)、体育类招生实行单独提前报名考试,具体政策规定及录取办法另文下达。
二、报名时间、地点
全省报名工作原则上从3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市根据考生人数、设备和工作人员情况合理安排,自行确定。部分人数多的县(市、区)要提前做好安排。各市应于5月15日左右结束报名。并于5月25日前将本市中考所需试卷、听力磁带等数量(见附件2)及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送省考试院。
2009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根据各市要求到规定的报名点或原毕业学校报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员子女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并在流入地参加考试录取,也可按本人意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省学生,自愿回我省报考升学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中考报名的具体办法由各市教育局制定。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信息的采集。建立统一规范的初中毕业生报名信息,制作考生电子档案是实现中招网上录取的基本要求,也是中招改革和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市要认真总结2008年好的做法与经验,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进一步做好2009年的中考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各市都应按要求为所有中考考生建立电子档案,做好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电子摄像、制作电子档案等工作。各市要统筹兼顾,统一标准,合理安排,保证质量。
报名卡的信息编码方式为“8421”码,填涂说明见附件3。各市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指导考生正确填涂。
中考报名采用电子摄像,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各市、县(市、区)中考中招部门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办理;历届生按各市、县(市、区)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原则上仍以县(市)和设考区的区为单位组织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各县(市)、有关区中考部门应根据考生人数安排考生信息采集模式,采取以县(市、区)为主、以校为主或以校分片等形式进行。要动员有条件的学校参与,在市、县(市、区)招办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条件好的学校要在各市、县(市、区)统一安排下,帮助周边薄弱学校做好中考考生电子信息的采集。考生报名按皖价行费字〔1999〕136号和皖价行费〔2000〕215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用,领取并认真填写(涂)有关表(卡),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报名电子摄像的要求见附件5。
(二)《报名卡》由各市中考中招部门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使用光电阅读器录入。享受政策照顾的信息按规定的要求录入计算机。《报名卡》由省考试院统一印制,供各市使用。
(三)享受政策照顾的学生,报名时需交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原始证件,并填写有关表格。
(四)信息校对:报名信息采集后,由系统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对表,交考生本人或家长签字确认。
各市、县(市、区)在报名信息采集工作中要明确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所包含的内容是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学习简历、电子照片、政策性照顾信息等)、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三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卡)、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要做好对县(市、区)和基层学校在考生电子信息采集、制作电子档案的二级培训,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制,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考生电子信息采集的质量。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五、准考号、座位号的编排
为使中考报名准考号的编排更加科学规范,保证中考信息的统一和完整,实现考号唯一,一号多用,又便于实现中招网上录取,2009年中考考生报名准考号的编排采用12位,具体信息标准定义如下:
年份代码 考生类别代码 市代码 县(市、区)代码 考生顺序号
第1-2两位为年份代码统一为09;第3位为考生类别代码,参加当年中考的统一为3;第4-5两位为市代码,第6-7两位为县(市、区)代码(见附件6);第8-12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顺序号以县(市、区)为单位从00001号开始编排,不得出现重号。
考场座位号(简称“座位号”)由各市、县(市、区)中考部门按准考号分段采用计算机随机进行座位号编排。座位号采用10位数,具体信息标准定义如下:
市代码 县(市、区)代码 考场号 考场座位号
第1—2位为市代码;第3—4位为县(市、区)代码,同准考号;第5—8位为考场号,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排,范围为0001—9999;第9—10位为考场内座位号,范围为01—30。
准考号与座位号的编排方法:
1.准考号的编排是以县(市、区)为单位从00001号开始连续编排,中间不得出现重号,必须一生一号,确保唯一。
2.座位号必须在考生报名信息全部正确录入后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座位号一经编排,不得更改。无特殊情况不得补报。
3.考场号以县(市、区)为单位从0001开始连续编排,不能出现断号、重号。
4.根据考区设置的实际情况,经市教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在乡镇设置考点。
座位号可按准考号分段来编排。编排规则为,第一段准考号从00001开始编排,下一个段起始号接前一段最后一个号往后开始编排(例:如第一段到01806结束,则第二段应该从大于或者等于01807开始),段与段之间可断号,但不能出现交叉、重号,每个段只允许有一个尾考场。
第三部分 考试
一、考试科目、时间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学科为7个。具体考试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
各科考试时间如下表:
|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
6月24日上午 |
8:30—11:00 |
语文 |
6月24日下午 |
3:00—5:00 |
物理和化学 |
|
6月25日上午 |
8:30—10:30 |
数学 |
6月25日下午 |
3:00—5:00 |
思想品德和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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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上午 |
8:30—10:30 |
英语 |
|
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英语听力考试在英语科目考试开始时进行,听力考试磁带播放完毕,再进行笔试部分,有关要求在试题中另有说明。听力考试的要求及偶发事件的处理见附件7。
二、制卷、运卷和试卷保管
(一)保密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规定,中考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备用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在试卷的印刷、交接、保管等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手续和制度,确保保密和安全。
(二)试卷的印制
省考试院指定具备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保密印刷厂承担中考试卷的印刷任务。
在制卷过程中实行封闭管理,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全部入闱,封闭一切书信、电话以及一切可能与外界发生联系的通道。入闱时间自试卷清样到厂至全部科目考试完毕止。
印刷厂要有公安、监察部门人员驻厂监督,同时昼夜24小时安排人员内外值班巡逻。
(三)试卷分装
每袋试卷30份,袋上注明科目名称,贴上密封条后加盖密封专用章,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各市所需试卷数分市、分科目装包。
(四)试卷的运送
各市于6月20日到省考试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当场清点清楚。试卷须专车运送。车辆密封、车况良好,并有公安人员参加,三人以上押运。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做到人不离试卷,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除押运人员外,不得带任何无关人员乘车。
各市要按上述要求妥善安排好所辖县(市、区)的试卷接运工作。
(五)试卷保管
中考试卷必须存放在市、县(市、区)教育局保密室。自试卷运抵考区起,保密室必须有包括公安人员在内的4人以上24小时值班。另有人员在试卷保密室周边巡视。保管期间逐日做好规范的书面记录。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试卷应分类、分科目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贴上标签,注明试卷袋数、科目和考试时间。试卷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一般为每科开考前两小时以内,山区或路途较远的考点,可控制在每科开考前三小时。要严格履行分发、交接手续。领卷时,应由两人以上共同签字领取。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必须按规定单独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保密室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保密室设置必须达到“四防三铁二器”标准(即防盗、防火、防鼠、防潮;铁门、铁窗、铁柜和报警器、视频监控器)。
备用卷必须在考点发生特殊情况(如试卷印制、装袋错误等)下,由考点主考请示考区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启用。考试结束后,备用卷要随同答卷运回试卷保密室,并经试卷保管人员办理验收手续。
三、考点的选择与设置
(一)考点的选定
考点应选择有围墙的易于封闭的全日制学校;考点所在地交通便利,能保证接送试卷车辆不受阻隔,便于人员疏散;考场的光线与通风换气条件好。
考点内要干净、整洁,无闲杂人员,考试期间考点内及考点周围要暂停基建施工。
考点大门前要悬挂醒目的“XX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XX考点”的大横幅,考点内要升国旗、插彩旗,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诚信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口号。
在考点入口醒目处,要放置考点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内容包括:(1)《考点示意图》;(2)《考试科目时间表》;(3)《监考员职责》(见附件8);(4)《考生守则》(见附件9);(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见附件10)等有关内容。同时应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
考场周围五米处,要划出警戒线。
(二)考点机构的设置
每个考点配备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考点正副主考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件11)。考点须成立“考务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等,同时要设立“试卷验收装订室”、“领队休息室”、“广播室”、“茶水供应点”和“自行车停放处”等。
(三)监考人员的选聘
监考人员是考试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考点必须按照下列要求选调、配备监考教师:
1.监考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认真恪守《监考员职责》;
2.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同一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来自不同单位,其中女同志1—2名,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
3.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中考的人员和教师不得监考;
4.监考人员必须经考点审查资格、接受培训后方可聘用。
(四)监考人员的培训
考点学校必须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会议,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学习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纪律和处罚办法;进行监考、发卷、收卷、装订试卷等业务培训;通报上年监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五)考场布置
每个考点设若干考场。每30人编排为一个考场。
要做到每个考生单人、单桌、单行。考桌一律背向考生,考桌前后要整齐,左右要平行,间距要保持在80厘米以上。考场内要保持清洁、卫生。考场内标语、墙报和黑板报等均应撤除或用白纸覆盖。考场标志必须张贴在紧靠考场正门外侧的墙壁上,要注明本考场的座位号。
四、考试程序
考试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程序》(见附件12)和《考试偶发事件处理意见》(见附件13)进行。
(一)开考前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应召开本考点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巡视检查员组织监考人员随机抽签决定所监考场。各类人员都要佩戴工作证(卡)。
开考前二十分钟(第一科考前三十分钟),各考场监考人员二人共同到考点保密室领取当堂考试试题、草稿纸、准考证存根等。领取试题时,经核对无误签收后直接进入考场。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发出考试预备信号,监考人员和巡视检查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考生将《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的座位号旁。第一场考试,监考人员宣读《考生守则》和其它考试注意事项,其余各科只宣布该场考试的注意事项。开考前十分钟,当众将密封的试题袋拆封。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本场考试试卷有几张、共多少页,请考生清点;然后,指导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地方准确、工整地填上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
(二)考试
主监考在前台监视,另两位监考员再次逐个认真核对考生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发出开考信号后,考生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
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英语科目听力考试要求见附件7),主监考将本考场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等情况如实填入试卷封面考场记录栏目里,并在缺考考生试卷上填写“准考号”和“座位号”,在总分栏内填写“缺考”。考生在开考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出考场。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如试题有印刷问题,接统一更正通知后,可写在黑板上,提醒考生注意。需要使用备用卷的,按规定手续办理。
监考人员发现违纪问题应及时制止。对已形成违纪事实的,监考人员要认真在试卷封面考场记录栏内记录清楚,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见附件10)进行处理。
考试期间除本考场监考人员、考点正副主考和巡视检查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主监考应提醒考生掌握时间。要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不得让考生提前答卷,也不能延长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宣布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后继续监视,监考员检查考生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是否正确,试卷是否完整,然后依次将试卷(含缺考试卷)按座位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收集整理好一同将试卷送验收装订处。
(三)装订试卷
试卷装订前要由验收人进行以下几点检查:试卷份数、张数有无短缺(包括缺考试卷);试卷是否按座位号从小号到大号顺序排列,页码有无颠倒;试卷有无折皱;密封线外有无露出姓名、考号。经检查无误,装订后将密封条贴在试卷密封线上,不准做任何标记。密封后再由验收人进行检查。
(四)交接试卷
各科全部考完后,各市、县要立即将各考点送交的试卷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试卷交接清单》等,派专车、专人送交阅卷点。
交接试卷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试卷和试卷封面上不得作任何标记。如发现试卷袋破损或密封不严等情况,要当场处理,并作好记录。如发现有舞弊等可疑现象,应立即追查,并及时报市中考领导小组。
五、建立值班和报告制度
一俟试卷运抵各考区,即开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安排、值班电话等应及时报告上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至试卷运抵阅卷点,完成交接手续后方可结束值班。同时,要实行一日一报,有事随时报的报告制度。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如试卷失密、泄密,大规模考场舞弊等)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加强考试诚信教育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抓好考风考纪建设,加强对考生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使每个考生在考前了解考试规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中考的公平、公正。对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行为的处罚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第四部分 阅卷
阅卷工作由各市自行组织。各市中考中招部门应在成绩公布后,于7月25日前将考生的考试成绩信息数据库报送省考试院。
第五部分 录取
(一)2009年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均由各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录取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为便于调剂生源,各市一般应统一时间,分段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下旬至8月中旬。具体录取时间和录取安排由各市教育局确定后在录取前报省考试院备案。
(二)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各市应严格按控制线执行,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各市应根据下达的五年制高职生源计划,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考试院备案。考生考试成绩用等级呈现的,各市录取时应依据考生的原始分数和省考试院发布的最低控制线及本地招生指标,确定考生录取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录取。在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计划的学校,要根据情况进行适时调剂和组织补录,凡未被普通高中录取而又填报职业类志愿的应补录到中等职业学校。各校五年制高职的缺额计划在补录时一律按照省统一划定的分数线补录,不再下浮。为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就读中职学校的权利,考生有权填报省统一公布招生计划的任何一所普通中专学校,各市中职招生部门应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积极办理录取手续。
(三)各市在录取前要将本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办法报省考试院。同时还要将录取工作安排、录取地点、通讯联络方式,以文件形式通知省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以便学校安排录取工作。届时省考试院将安排人员对各市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对生源较少的招生学校允许各招生学校互相代招或委托市招生部门代招,要求代招的学校必须出具正式代招函给委托代招单位。
(四)各市在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将录取信息数据库在9月15日前报送省考试院。
本实施细则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省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管理数据库结构说明
2.安徽省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所需试卷、磁带等统计表
3.安徽省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报名卡》、《志愿卡》填涂说明
4.2009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登记表
5.考生电子摄像及电子档案采集要求
6、2009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市、县(市、区)代码表
7.英语听力考试考务管理、操作规程及偶发事件的处理
8.监考员职责
9.考生守则
10.《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11.主考、副主考职责
12.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程序
13、考试偶发事件处理意见
14.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
15.巡视(检查)员职责
16.安徽省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成绩和录取库报送要求和时间安排
17.安徽省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安徽省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管理数据库结构说明
一、说明:
数据库统一按dbf文件存储。
数据结构未经允许不得修改。
二、报名数据库结构及说明:
|
序号 |
属性名 |
类型 |
含义 |
说明 |
|
1 |
FZKH* |
Char(12) |
准考号 |
参见准考号编排规则, |
|
2 |
FXM |
Char(8) |
姓名 |
字库中查不到的汉字用“□”(区位码0185)表示。 |
|
3 |
FZWH |
Char(10) |
座位号 |
参见座位号编排规则 |
|
4 |
FXBDM |
Char(1) |
性别代码 |
1-男,2-女 |
|
5 |
FCSNY |
Char(8) |
出生日期 |
格式: YYYYMMDD |
|
6 |
FMZDM |
Char(1) |
民族代码 |
1-汉,2-回,3-其他 |
|
7 |
FMMDM |
Char(1) |
政治面貌代码 |
1-党,2-团,3-其他 |
|
8 |
FKSLBDM |
Char(1) |
户籍类型代码 |
1-城镇,2-县镇非农,
3—农村 |
|
9 |
FBYND |
Char(2) |
毕业年度 |
两位数字 |
|
10 |
FZGDM1 |
Char(2) |
高中政策照顾类型代码 |
两位数字(01-99) |
|
11 |
FZGF1 |
Decimal(6,2) |
高中照顾分值 |
|
|
12 |
FZGDM2 |
Char(2) |
中专政策照顾类型代码 |
两位数字(01-99) |
|
13 |
FZGF2 |
Decimal(6,2) |
中专照顾分值 |
|
|
14 |
FBMDDM |
Char(4) |
中学(报名点)代码 |
四位数字(0001-9999) |
|
15 |
FDKBZ |
Char(1) |
读卡标志 |
空格-未读1-已读一遍2-已复 |
|
16 |
FBZ |
Vchar(254) |
备注 |
有关考生的备注信息 |
|
17 |
Fdhhm |
Vchar(16) |
电话号码 |
|
|
18 |
Ftxdz |
Vchar(40) |
通讯地址 |
|
|
19 |
Fyzbm |
Vchar(6) |
邮政编码 |
|
|
20 |
Ftyjsh |
Vchar(14) |
体育考试号 |
|
|
21 |
Flhjsh |
Vchar(14) |
理化考试号 |
|
|
22 |
Fjsjjsh |
Vchar(14) |
保留 |
|
|
23 |
Ftag1 |
Vchar(10) |
保留 |
|
|
24 |
Ftag2 |
Vchar(20) |
身份证号 |
|
三、成绩数据库结构及说明:
|
序号 |
属性名 |
类型 |
含义 |
说明 |
|
1 |
FZKH* |
CHAR(12) |
准考证号 |
|
|
2 |
FCJ01 |
DECIMAL(6,2) |
科目01成绩 |
科目01 |
|
3 |
FCJ011 |
DECIMAL(6,2) |
科目01成绩(第一次录入) |
|
4 |
FCJ012 |
DECIMAL(6,2) |
科目01成绩(第二次录入) |
|
5 |
FCJ02 |
DECIMAL(6,2) |
|
科目02 |
|
6 |
FCJ021 |
DECIMAL(6,2) |
|
|
7 |
FCJ022 |
DECIMAL(6,2) |
|
|
8 |
FCJ03 |
DECIMAL(6,2) |
|
科目03 |
|
9 |
FCJ031 |
DECIMAL(6,2) |
|
|
10 |
FCJ032 |
DECIMAL(6,2) |
|
|
11 |
FCJ04 |
DECIMAL(6,2) |
|
科目04 |
|
12 |
FCJ041 |
DECIMAL(6,2) |
|
|
13 |
FCJ042 |
DECIMAL(6,2) |
|
|
14 |
FCJ05 |
DECIMAL(6,2) |
|
科目05 |
|
15 |
FCJ051 |
DECIMAL(6,2) |
|
|
16 |
FCJ052 |
DECIMAL(6,2) |
|
|
17 |
FCJ06 |
DECIMAL(6,2) |
|
科目06 |
|
18 |
FCJ061 |
DECIMAL(6,2) |
|
|
19 |
FCJ062 |
DECIMAL(6,2) |
|
|
20 |
FCJ07 |
DECIMAL(6,2) |
|
科目07 |
|
21 |
FCJ071 |
DECIMAL(6,2) |
|
|
22 |
FCJ072 |
DECIMAL(6,2) |
|
|
23 |
FCJ08 |
DECIMAL(6,2) |
|
科目08 |
|
24 |
FCJ081 |
DECIMAL(6,2) |
|
|
25 |
FCJ082 |
DECIMAL(6,2) |
|
|
26 |
FCJ09 |
DECIMAL(6,2) |
|
科目09 |
|
27 |
FCJ091 |
DECIMAL(6,2) |
|
|
28 |
FCJ092 |
DECIMAL(6,2) |
|
|
29 |
FCJ10 |
DECIMAL(6,2) |
|
科目10 |
|
30 |
FCJ101 |
DECIMAL(6,2) |
|
|
31 |
FCJ102 |
DECIMAL(6,2) |
|
|
32 |
FLR01 |
VCHAR(10) |
科目01校验员 |
科目01 |
|
33 |
FLR011 |
VCHAR(10) |
科目01录入员(第一次录入) |
|
34 |
FLR012 |
VCHAR(10) |
科目01录入员(第二次录入) |
|
35 |
FLR02 |
VCHAR(10) |
|
科目02 |
|
36 |
FLR021 |
VCHAR(10) |
|
|
37 |
FLR022 |
VCHAR(10) |
|
|
38 |
FLR03 |
VCHAR(10) |
|
科目03 |
|
39 |
FLR031 |
VCHAR(10) |
|
|
40 |
FLR032 |
VCHAR(10) |
|
|
41 |
FLR04 |
VCHAR(10) |
|
科目04 |
|
42 |
FLR041 |
VCHAR(10) |
|
|
43 |
FLR042 |
VCHAR(10) |
|
|
44 |
FLR05 |
VCHAR(10) |
|
科目05 |
|
45 |
FLR051 |
VCHAR(10) |
|
|
46 |
FLR052 |
VCHAR(10) |
|
|
47 |
FLR06 |
VCHAR(10) |
|
科目06 |
|
48 |
FLR061 |
VCHAR(10) |
|
|
49 |
FLR062 |
VCHAR(10) |
|
|
50 |
FLR07 |
VCHAR(10) |
|
科目07 |
|
51 |
FLR071 |
VCHAR(10) |
|
|
52 |
FLR072 |
VCHAR(10) |
|
|
53 |
FLR08 |
VCHAR(10) |
|
科目08 |
|
54 |
FLR081 |
VCHAR(10) |
|
|
55 |
FLR082 |
VCHAR(10) |
|
|
56 |
FLR09 |
VCHAR(10) |
|
科目09 |
|
57 |
FLR091 |
VCHAR(10) |
|
|
58 |
FLR092 |
VCHAR(10) |
|
|
59 |
FLR10 |
VCHAR(10) |
|
科目10 |
|
60 |
FLR101 |
VCHAR(10) |
|
|
61 |
FLR102 |
VCHAR(10) |
|
四、等级信息数据库结构及说明:
|
序号 |
属性名 |
类型 |
含义 |
说明 |
|
1 |
FZKH* |
CHAR(12) |
准考证号 |
|
|
2 |
FDJ01 |
CHAR(3) |
等级 |
等级字段的使用由用户自行确定 |
|
3 |
FDJ02 |
CHAR(3) |
等级 |
|
4 |
FDJ03 |
CHAR(3) |
等级 |
|
5 |
FDJ04 |
CHAR(3) |
等级 |
|
6 |
FDJ05 |
CHAR(3) |
等级 |
|
7 |
FDJ06 |
CHAR(3) |
等级 |
|
8 |
FDJ07 |
CHAR(3) |
等级 |
|
9 |
FDJ08 |
CHAR(3) |
等级 |
|
10 |
FDJ09 |
CHAR(3) |
等级 |
|
11 |
FDJ10 |
CHAR(3) |
等级 |
|
12 |
FDJ11 |
CHAR(3) |
等级 |
|
13 |
FDJ12 |
CHAR(3) |
等级 |
|
14 |
FDJ13 |
CHAR(3) |
等级 |
|
15 |
FDJ14 |
CHAR(3) |
等级 |
|
16 |
FDJ15 |
CHAR(3) |
等级 |
|
17 |
FZDJ1 |
VCHAR(30) |
等级 |
|
18 |
FZDJ2 |
VCHAR(30) |
等级 |
|
19 |
FZDJ3 |
VCHAR(30) |
等级 |
|
20 |
FZDJ4 |
VCHAR(30) |
等级 |
|
21 |
FZDJ5 |
VCHAR(30) |
等级 |
五、录取数据库结构及说明:
|
序号 |
属性名 |
类型 |
含义 |
说明 |
|
1 |
FZKH* |
CHAR(12) |
准考证号 |
|
|
2 |
FKLDM |
CHAR(1) |
录取科类代码 |
1-录取高中类,2-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类 |
|
3 |
FYXDM |
CHAR(3) |
投档、录取院校代码 |
|
|
4 |
FZYDM |
CHAR(2) |
录取专业代码 |
|
|
5 |
FJHLXDM |
CHAR(1) |
录取计划类型代码 |
录取高中类需填写: 1-计划内,2-计划外 |
|
6 |
FKSZTDM |
CHAR(1) |
考生状态代码 |
初始状态为“1”, 录取状态为“6” |
|
7 |
FLQBZDM |
CHAR(1) |
录取标志代码 |
|
|
8 |
FDJYXDM |
CHAR(1) |
第几学校录取代码 |
|
|
9 |
FTDYYDM |
CHAR(1) |
退档原因 |
|
|
10 |
FTDLY |
Vchar(254) |
退档理由 |
|
|
11 |
FSHJGDM |
CHAR(1) |
录检结果代码 |
|
|
12 |
FSHYJ |
Varchar(254) |
审核意见 |
|
|
13 |
FTDDH |
CHAR(12) |
投档单号 |
|
|
14 |
FTZSH |
SMALLINT |
通知书号 |
通知书序号 |
|
15 |
FTDSX |
SMALLINT |
投档顺序 |
投出顺序 |
|
16 |
FSDBZ |
Char(1) |
锁定标志 |
|
|
17 |
FTJ1 |
Decimal(6,2) |
投档成绩/等级换算值1 |
|
|
18 |
FTJ2 |
Decimal(6,2) |
投档成绩/等级换算值2 |
|
|
19 |
FTJ3 |
Decimal(6,2) |
投档成绩/等级换算值3 |
|
|
20 |
FTJ4 |
Decimal(6,2) |
投档成绩/等级换算值4 |
|
|
21 |
FTJ5 |
Decimal(6,2) |
投档成绩/等级换算值5 |
|
|
22 |
FPX1 |
Decimal(6,2) |
投档排序成绩/等级换算值1 |
|
|
23 |
FPX2 |
Decimal(6,2) |
投档排序成绩/等级换算值2 |
|
|
24 |
FPX3 |
Decimal(6,2) |
投档排序成绩/等级换算值3 |
|
|
25 |
FPX4 |
Decimal(6,2) |
投档排序成绩/等级换算值4 |
|
|
26 |
FPX5 |
Decimal(6,2) |
投档排序成绩/等级换算值5 |
|
附件2:
安徽省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所需试卷、磁带等统计表
|
考
区 |
考点数 |
考场数 |
考生
数 |
各科试卷袋数(30份/袋) |
备用卷袋数(30份/袋) |
英语磁带数(盒) |
志愿卡数(张) |
标准答案数(本)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乡镇设点数 |
|
|
乡镇设点名单 |
|
填表人: 市(盖章)
年 月 日
注:备用卷按每一考点一套,磁带按每考点两盒发放。另有需要,请予说明。
附件3:
安徽省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报名卡》、《志愿卡》填涂说明
考生“报名卡”和“志愿卡”是反映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唯一依据。考生填涂是否正确,不仅影响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准确性,而且对后续工作如考试、录取等均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考生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填涂信息卡上的各项内容,做到准确无误。
一、一般涂写说明:
考生“报名卡”、“志愿卡”上的内容可分为“填写”和“填涂”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填写区,主要是便于人工校验信息的正确性,如“准考证号”下方的12个方框是用于“填写”准考证号,要求用蓝色墨水钢笔(禁用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另一种是填涂区,是用于电子计算机采集考生报名信息的,如“准考证号”下方括在“[]”中的数字要求用2B铅笔填涂。 “报名卡”、“志愿卡”由考生本人填涂,填涂后要认真核对,因考生本人填涂所造成的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填涂(写)时应将信息卡放置在光洁质硬的平面上,将选中项涂满涂黑,黑度和大小以盖住“[]”为准。如需修改要用软橡皮擦除-不得留有黑色痕迹。严禁将卡片弄脏、弄破、折叠,如有污损和皱褶,需换卡重新填涂(写)。
二、报名卡填涂(写)说明:
1. 本卡使用8421码,数字0-9中1、2、4、8涂对应的一码即可,其它数字则需通过8、4、2、1组合得出:3涂1和2,5涂1和4,6涂2和4,7涂1、2和4,9涂1和8,0涂2和8。
2.姓名:姓名应从左右连续填写,字间不得留空。首先将姓名依次填写在“姓名”栏的4个长形框中,每个框填一个汉字;然后将与汉字对应的区位码(区位码可由《汉字区位码表》查得,查表方法见《〈汉字区位码表〉查表方法》)填写在汉字下方的小方框中,每个汉字的区位码由4位数字组成,每个方框填写一位,最后填涂下方对应的信息点。注意,表中查不到的汉字,其区位码一律用“0185”代替。
3. 准考证号:准考号由12位数字组成,由市招生部门统一编排,首先将准考证号从左到右连续填写在“准考证号”栏的12个小方框中,然后填涂下方与数字对应的信息点。前2位为年份代码,第3位为考生类别代码(统一为3),每位考生前3位均一致。
4. 身份证号一律向左靠齐,最后一位为校验码,如为“X”可涂为大于10的码,如11(涂128)。
附件4:
2009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报名登记表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
出生
年月日 |
|
|
本
人
简
历 |
自
何年何月 |
至
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最多25个汉字) |
任何职务(最多15个汉字) |
证明人 |
|
|
|
|
|
|
|
|
|
|
|
|
|
录取期间联系电话(最多30位) |
|
录取期间联系人 |
|
|
有何特长
(最多20个汉字) |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最多20个汉字) |
|
|
享受何种
照顾条件 |
|
|
毕业学校 |
|
毕业时间 |
|
|
考生评语
(最多50个汉字)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单位)
审查意见 |
(公章)
学校(单位)审查人: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教育局
或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局审查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5:
考生电子摄像及电子档案采集要求
1. 组织工作
考生电子摄像及电子档案采集由各市、县(市、区)招生部门负责实施。
2. 主要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照片、考生简历及评语)、成绩信息、志愿信息等。成绩信息和志愿信息等采集我省已实行多年,此处电子档案特指考生照片信息、考生简历及评语信息。
3. 工作流程
l 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采用光电阅读器采集考生报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准考号、姓名、性别及报名点代码等);
l 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或各报名点在各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导下分报名点根据考生准考号顺序现场采集考生照片;
l 由各县(市、区)招生部门或各报名点采集考生简历和评语信息;
l 由各市招生部门按县(市、区)编排座位号、考场;
l 由各市招生部门按县(市、区)打印准考证(带照片)和考场座次表等;
4. 日程安排
l 各市、县(市、区)领取、考生填涂报名信息卡:4月上旬前完成;
l 各市、县(市、区)读报名信息卡、校对考生报名信息:4月中旬前完成;
l 各市、县(市、区)、报名点采集考生简历及评语信息:4月下旬前完成;
l 各市、县(市、区)、报名点进行电子摄像,采集考生照片:5月上旬前完成;
l 各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考生报名信息:5月25日前;
各市、县(市、区)生成考生座位号、编排考场、打印、发放准考证及考场座次表:6月上旬前完成。
附件6:
2009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市、县(市、区)代码表
|
地市名称 |
县(市、区) |
代 码 |
地市名称 |
县(市、区) |
代 码 |
|
合肥市
01 |
市 区
长丰县
肥西县
肥东县 |
0101
0121
0122
0123 |
淮北市
06 |
市 直
杜集区
相山区
烈山区
濉溪县 |
0601
0602
0603
0604
0621 |
|
芜湖市
02 |
市 直
镜湖区
三山区
鸠江区
弋江区
开发区
芜湖县
繁昌县
南陵县
|
0201
0202
0203
0204
0205
0210
0221
0222
0223
|
铜陵市
07 |
市 区
铜陵县 |
0701
0721 |
|
蚌埠市
03 |
市 区
蚌山区
禹会区
龙子湖区
淮上区
怀远县
五河县
固镇县
|
0301
0302
0303
0304
0305
0321
0322
0323
|
安庆市
08 |
市 区
迎江区
大观区
宜秀区
怀宁县
枞阳县
潜山县
太湖县
宿松县
望江县
岳西县
桐城市
|
0801
0802
0803
0811
0822
0823
0824
0825
0826
0827
0828
0881 |
|
淮南市
04 |
大通区
田家庵区
谢家集区
八公山区
潘集区
毛集区
凤台县
|
0402
0403
0404
0405
0406
0407
0421 |
黄山市
10 |
屯溪区
黄山区
徽州区
歙 县
休宁县
黟 县
祁门县 |
1002
1003
1004
1021
1022
1023
1024 |
|
地市名称 |
县(市、区) |
代 码 |
地市名称 |
县(市、区) |
代 码 |
|
马鞍山市
05 |
市 区
当涂县 |
0501
0521
|
滁州市
11 |
琅琊区
南谯区
来安县
全椒县
定远县
凤阳县
天长市
明光市 |
1102
1103
1122
1124
1125
1126
1181
1182 |
|
阜阳市
12 |
颖州区
颖东区
颖泉区
临泉县
太和县
阜南县
颖上县
界首市 |
1202
1203
1204
1221
1222
1225
1226
1282 |
宿州市
22 |
墉桥区
砀山县
萧 县
灵璧县
泗 县 |
2212
2221
2222
2224
2225 |
|
亳州市
13 |
谯城区
涡阳县
蒙城县
利辛县 |
1301
1323
1324
1327 |
六安市
24 |
金安区
裕安区
寿 县
霍邱县
叶集区
舒城县
金寨县
霍山县 |
2402
2403
2422
2423
2424
2425
2426
2427 |
|
宣城市
25 |
宣州区
郎溪县
广德县
泾 县
旌德县
绩溪县
宁国市 |
2501
2522
2523
2529
2530
2531
2581 |
巢湖市
26 |
居巢区
庐江县
无为县
含山县
和 县 |
2601
2622
2623
2625
2626 |
|
池州市
29 |
贵池区
九华山区
东至县
石台县
青阳县 |
2901
2912
2921
2922
2923 |
|
|
|
说明:
1、每一个考区(县、市、区)代码需唯一;
2、各市考区(县、市、区)如有增删或变动需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同意后自行编制。
附件7:
英语听力考试考务管理、操作规程及偶发事件的处理
一、英语听力考试的考务管理
1、英语学科的考试,分两个阶段(考生不离开考场)。第一阶段考英语听力,第二阶段考笔试题。本学科开考时就进行听力考试,听力考试磁带播放完毕(听力磁带只能播放一次,不得重复播放),接着做笔试部分。有关要求在试题中有说明。
2、听力考试磁带正、反两面都有录制的试题,内容相同,如正面出现技术问题,可用磁带的反面播放。
3、听力考试磁带由省考试院统一提供,每个考点按2盘磁带配发给各市。
4、各考点要配备相应的听力设备及其备用设备,考试时通过学校的有线广播统一放音。考前要作仔细检查,一定要进行听力设备的试运行,将听力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确保听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及听力考试进行时电力的保障供应。各考点要配有熟悉听力设备使用和维修的技术人员及英语教师,播音室必须有人监听,出现问题及时处理;播音声源附近不许有任何噪音和电磁干扰(手机、呼机等容易引起干扰的设备、物品必须关机),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
二、英语听力考试操作规程
6月26日上午8:10考生开始进入考场;8:25考点发出分发试卷信号,监考员开始分发试卷,迟到的考生待听力考试结束后才能进入考场;8:30正式开始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期间,监考员要注意听力设备播放情况并保持整个考场安静,尽量不要在考场内走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在此期间,考点内所有人员必须关闭手机和所有能发出响声的设备。巡考员和其他人员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外边的走动,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考场。当磁带中播出“听力部分到此结束”时,考生可以做其他部分的试题,否则按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处理。9:30后,才允许提前交卷考生出场。
三、偶发事件的处理
1、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先试用反面,若反面也不行,应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2、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下出现问题的题号,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从出现问题的题目前一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问题,应立即进行笔试部分考试,同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在笔试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程序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省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3、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换用备用的放音设备。其它参照1、2条处理。对偶发事件,考点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省考试院。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保存,考后送省考试院复查。
4、各市教育局中考考务管理部门在中考接试卷时统一到分发试卷地点领取磁带,并在英语科发试卷时一同将各考点(场)所需磁带按数分发各考点。备用磁带必须在考点发生特殊情况下,由考点主考请示考区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启用;考试结束后,备用磁带随同答卷运回试卷保密室,并经试卷保管人员办理验收手续。
附件8:
监 考 员 职 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八、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附件9:
考 生 守 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在每科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持准考证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
3、考生入场,除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英语科目听力考试要求另行规定),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答案纸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案、草稿纸带出考场。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附件10: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 教育考试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 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也可以要求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
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考试机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
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考试机构通报。
第二十五条 教育考试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被处理人受到停考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二十六条 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 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
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1: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布置考场及考点,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考区主任、副主任批准,并须主考、副主考二人签名负责。
五、负责对因违规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和因违规需中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六、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七、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八、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附件12:
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程序
|
考试科目
操作时间
操作内容
程序 |
语
文
科 |
其 它 |
|
上午 |
下午 |
|
一 |
1、主考、考务人员接收、清点、分发试卷、草稿纸及考试用品等;
2、监考员到主考办公室签到集中、抽签决定监考考场,听取主考交代注意事项。
3、监考员签领试卷,草稿纸、考试用品等并核对当场考试科目、试卷密封口、试卷袋是否破损等。 |
7:40
-
8:00 |
7:50
-
8:10 |
2:20
-
2:40 |
|
二 |
1、监考员甲、丙携带领取的试卷、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直入考场。
2、主考发出考生入场信号,上午语文科8:00,其他8:10,下午2:40发出入场信号。
3、监考员乙组织考生入场,核对准考证,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并宣布将与考试无关的用品放在考生禁带物品存放处,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
8:00
-
8:15 |
8:10
-
8:20 |
2:40
-
2:50 |
|
三 |
监考人员甲对考生进行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及考生注意事项。监考员乙分发草稿纸。
监考员甲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核对内容;试卷科目、页码、是否印错、漏印、重印等、如发现有差错,立即报告主考调换备用卷。 |
8:15
-
8:25 |
8:20
-
8:25 |
2:50
-
2:55 |
|
四 |
1、 上午8:25,下午2:55考点发出分发试卷信号。
2、 监考员甲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检查试卷是否是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
3、 要求考生在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号、考场座位号等。
4、 如发现问题且确需更换试卷的,可先在本考场内调整或向主考报告要求动用备用卷。 |
8:25
-
8:30 |
8:25
-
8:30 |
2:55
-
3:00 |
|
五 |
考点发出开考信号,监考员甲宣布开始答题。 |
8:30 |
8:30 |
3:00 |
|
六 |
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丙在后台监视、监考员乙持《准考证》存根逐个检查核对考生所填的姓名、准考号、考场座位号、科目等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如有问题,立即查明报告,并在各科结束后予以处理。 |
8:30
-
8:45 |
8:30
-
8:45 |
3:00
-
3:15 |
|
七 |
1、 监考员甲继续在前台监视、监考员丙在后台监视,监考员乙对缺考试卷和空号试卷分别进行处理,空号试卷只需在试卷的卷首总分栏的姓名处写上“空白”二字,缺考卷应填写考场座位号、姓名、并在试卷的卷首总分栏的姓名处右边写上“缺考”字样。
2、 制止迟到考生入场,考务人员收集缺考情况并上报。 |
8:45
-
8:50 |
8:45
-
8:50 |
3:15
-
3:20 |
|
八 |
监考员对提前出场的考生试(答)卷检查核对,无误后反扣在桌上。 |
9:30 |
9:30 |
4:00 |
|
九 |
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
10:45 |
10:15 |
4:45 |
|
十 |
1、 考点发出考试结束信号。
2、 考试结束的信号停止,监考员甲立即宣布“停止答卷”,考生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坐在原位,等监考老师收完试卷点清无误后,考生带好准考证依次离开考场。
3、 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视考生离开考场,监考员乙、丙逐个检查核对填写的考场座位号、答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按小号(上)到大号(下)顺序清点,整理好考生答卷、草稿纸,考生离开考场。
4、 考点要在各考场监视员反馈答卷、草稿纸等完整无误后,方可开放考点大门,考生离开考点。 |
11:00 |
10:30 |
5:00 |
|
备
注 |
考生退场后:
1、监考员应检查桌面、抽屉、地面是否有遗漏的答案、草稿纸等;
2、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试卷用铁夹夹好,填写考场记录,然后到考点指定的地点集中,验收合格后由监考员装订,装订好再交验收人员检查有无号码、姓名外露、订入答卷等现象,查看考场记录填写是否规范,发现不合要求,由监考员重新装订、填写;由验收人员签字后,交监考员密封、签字。
3、主考、考务人员收齐各考场答卷、草稿纸等,分类按考场顺序整理好,立即交各考区接卷人员,最后一科考完后,应将《准考证》存根整理好上交考区保管。 |
附件13:
考试偶发事件处理意见
|
偶发事件 |
监考人员处理办法 |
考点主考处理办法 |
|
1、 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
2、 试卷启封时,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3、 试卷拆封后,发现与所考
科目不符。
4、 试卷开封后,发现有缺页、漏页、重复、损坏等无法使用情况。
5、 开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袋。
6、 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有复印、漏页现象或中途提出少了试卷页数。
7、 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换卷。
8、 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与所考科目不符。
9、 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东西带入考场。
10、发现考生与准考证及存根的照片不符。
11、考试期间考生突然生病或要求大小便。
|
1、 核对准考证存根照片与考生无误后,先安排考生进考场,要求在下一科考前提交有力证明,并将此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2、 立即报告主考并暂停拆封。
3、 立即装入试卷袋内,与就近的流动监考共同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
4、 在试卷袋内机动试卷无法补齐的情况下,向主考申请备用试卷,记住处理事情的时间。
5、 处理同第3条。
6、 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申请机动试卷。
7、 确有把握时,当众说明,否则立即通知流动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
8、 将这些试卷收齐密封交考点主考,并申请换发试卷。
9、在考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如实记入“考场违纪情况记录表”。
10、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11、立即向考点报告,并派人护送到医务室急救。
考试时一般不准上厕所。个别特殊情况如拉肚子等,经同意由监考教师陪同。严防考生借上厕所之机,场外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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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掌握无“准考证”进场应试考生情况,如确系丢失,办理补发手续。
2、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拆封分发试卷,如确属异常立即逐级上报省考试院。
3、 启用备用试卷,另派未接触装错科目试卷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为此延误考生开考时间,可将考试结束时间延长在30分钟以内。
4、 核实情况用备用试卷补齐。补足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但最长只能延长30分钟。
5、 处理同第3条。
6、 核实后,补发备用试卷,将情况登记在册。
7、 由该科值班教师作答。如无法回答,立即请示省考试院。
8、 补发备用试卷,将错发试卷密封存保密室,并对接触错发试卷人员立即隔离,其中考生下科考试单独进行,直到失密科目开考。
9、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
10、核实情况,确系代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报省考试院备案。
11、经抢救恢复正常后,如本学科还在进行考试可继续参加考试,补足因抢救耽误的考试时间,但最多延长考试结束时间30分钟,如本科考试结束,则不再给予继续考试。上厕所则不予延时。 |
附件14:
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
常设机构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应主动申明,回避接触试题、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与答卷、评卷及成绩管理工作。
非常设机构的兼职考试工作人员,包括命题、评卷人员,参加试卷印刷、运送、保卫、保管的人员,考区、考点负责人,监考(流动监考)、巡视员,答卷运送、保卫、保管人员及有关人员,须无亲属参加当年的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应届初中毕业班的任课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凡属回避对象的,本人不声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本人已声明,负责人仍决定安排考试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相关负责人处分。
附件15:
巡视(检查)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中考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督促考区、考点严格贯彻执行。
二、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区、考点,全面了解考区、考点工作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考试值班安排,考生交通、食宿安排,试卷保密室管理、考试交接,考点设施、考场布置,监考培训,考生入场、退场,考场纪律及考后答卷的装订、密封等环节,对考区、考点工作的成绩应予肯定,违背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提请考区、考点负责人注意,并促其纠正。
三、必要时可以进考场查看。但不宜在考生座位前无故停留,以免影响考生答题。发现考生违纪,通知监考人员予以制止,如实记录。
四、发现监考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进行批评帮助,情节严重者应告知考点主考、考区主任处理。
五、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派遣单位报告。工作结束后,汇报考试的全面情况。
六、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谦虚谨慎,廉洁自律,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6:
安徽省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成绩和录取库
报送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各市于5月25日前将本市中考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按附件1的格式报送至省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报送方式QQ:56107246或E_mail:zhuzhiquan@ahedu.gov.cn。
二、各市于7月25日前将全市中考考生成绩信息数据库按附件1的格式报送至省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报送方式QQ:56107246或E_mail:zhuzhiquan@ahedu.gov.cn。
三、各市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于9月16日将报名库、成绩库和录取库刻录成光盘现场报送省考试院,要确保三个库的中记录一一对应,具体的报送地点,考试院另文下达。
四、信息上报后,无特殊原因,各市不得再办理普通中专的录取手续,否则,省考试院将不予审核验印。
附件17:
安徽省2009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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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 |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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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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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中考中招总结会(元月上旬)
2、 开始编制、修改全省中考中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程序。(元月底)
3、拟定中考报名工作文件。(2月底) |
省考试院、合工大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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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月
招生准备
报名 |
1、2009年网上录取技术培训会及2009年报名培训会议。(3月初)
2、各市预报中考报名人数,省考试院印制中考有关表卡(3月初)
3、下发报名程序软件。
4、领取报名材料、开始报名、摄像(4月中旬)
5、各市进行考生信息核对和修改。(4月下旬)
6、汇总编制普通中专招生生源计划。(4月下旬)
7、各市开始录入考生简历和评语等。(4月底)
8、下发办理2006年录取的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转录文件(4月底) |
省考试院、市招办、有关
各招生学校、合工大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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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月
考 试 |
1、完成报名工作。(5月上旬)
2、各市上报准考证、志愿卡数量(5月上旬)
3、下发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5月中旬)
4、召开全省中考考务会议,布置考务工作。(5月中旬)
5、各市上报中考考生报名数据库并领取全省统一格式准考证、志愿卡。(5月下旬)
6、各市确定试卷用量报省考试院。(5月30日)
7、各市确定考点及考场安排,进行中考考务程序管理培训。
8、完成试卷及考务材料印制工作。(6月20日前)
9、各市接运试卷,分发分数条、普通中专录取大表、录取通知书,同时召开安全保密会。(6月20日)
10、市、县布置考点、考场,培训考试工作人员,做好考前准备。
11、检查各考点考前准备工作,选派巡视人员,进行考风考纪教育。(6月中旬)
12、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6月24—26日) |
省考试院、市招办、有关招生学校、合工大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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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月
阅 卷
建 档
录 取 |
1、各市进行中考阅卷。
2、各市公布考生成绩,划定中招各类招生分数线。
3、各市上报成绩数据库(原始成绩表)及提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建议分数线(含五年制高职)。(7月20日前)
4、各市上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各类录取标准及录取办法交省考试院备案。
5、各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分批进行录取。
6、办理2006年录取的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转录工作(8月底) |
省考试院、市招办、各招生学校、合工大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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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月
上报录取信息
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
1、各市到考试院现场光盘报送中考中招信息库(报名库,成绩库,录取库)。(9月15日前)
2、学校到省考试院办理审批手续。(10月中上旬) |
省考试院、市招办、各招生学校、合工大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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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月
总 结
研 讨 |
1、省考试院进行中招录取资料的整理、统计及招生遗留问题处理。
2、整理全年的招生考试信息上报教育厅。
3、各市中考中招工作总结,上报总结材料。
4、分析评估全年中考、中招工作。
5、全省中考中招工作总结会;组织调研、考察。 |
省考试院、市招办、有关招生学校、合工大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