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职业高中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
为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与协调发展,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经研究,市教委决定于2014年在职业高中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综合高中班是高中阶段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互相渗透融合,为学生提供升学为主、就业为辅的一种教育模式,培养既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又达到一定的专业技能标准的综合性人才。现就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试点学校和专业
(一)试点学校和专业的申报条件
综合高中班试点选择在区县教委所属职业高中进行。原则上每区县可选择1所办学条件好、办学质量高的职业高中试办综合高中班。
每个试点学校可选择1至2个社会需求好、专业优势明显、师资水平和办学条件较好、升学或就业途径顺畅的专业进行试点。
(二)申报要求
区县教委如需举办综合高中班试点,需向市教委提交申请及试点方案,并经市教委审批。
试点方案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试点学校情况、规模、课程方案、师资配备等。
(三)综合高中班的学制和班额
综合高中班学制3年。
原则上,试点学校的每个试点专业可选择1至2个教学班,每班30至40人,即每个试点专业学生总数不超过80人。
二、课程设置
综合高中班统筹开设普通高中课程和专业课程。
普通高中课程按教育部高中课程方案执行。其中,通用技术课、综合实践活动应根据专业确定课程内容。
学校根据专业需要设置3至4门专业课程。学生可以参加普通高中的会考及相关学业水平测试。
在普通高中会考中,物理、化学、生物等部分科目经市教委批准,可用专业课程替代。替代课程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三、招生与学籍管理
综合高中班试点按照职业教育专业招生。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由区县统筹安排,列入中考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可按实际完成招生计划情况计入职普比例)。
综合高中班新生入学后,试点学校应为其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纳入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可参加全市普通高中会考,成绩合格者发给普通高中会考证书。综合高中班毕业生可报考高职院校或普通高校,也可由毕业学校择优推荐,双向选择,自主就业。
在校期间,允许综合高中班学生在第一学年末或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内,根据学业成绩和个人意愿,转入职高普通班继续学习。
四、学费与奖助学政策
综合高中班学生按照注册的学生身份执行我市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现行收费及学生奖助学政策。中途转变学生身份的,下学期按照转变后的学生身份执行相关收费及奖助政策。
五、加强试点工作的统筹领导和保障监督
区县教委及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领导,在招生、学籍管理、质量监控和会考等方面给予指导、扶持和检查监督。
各试点学校要及时总结汇报试点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区县教委的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试点过程中出现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市教委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试点资格。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