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和招生政策
(一)2014年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8.6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5.24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3.3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0.5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1.4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0.7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76万人。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县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五年制高职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区县教委负责安排本区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各类学校招生计划需经市及区县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统筹安排,适度规模。公办普通高中计划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每班不超过45人。各区县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逐步提高示范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比例,从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程度,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于优质教育的需求。
(四)从2014年起,我市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同时,各区县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并逐年减少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招生比例。
(五)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2014年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开展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工作(以下简称“名额分配”),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等六个区以优质高中为单位,将本校2014年统一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校。
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大兴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燕山区、密云县和延庆县)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参照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名额分配”的分配比例和招生办法执行。
(六)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充裕的区县可适当编制跨区县招生计划,跨区县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县倾斜。除示范高中外的其它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不分区县计划指标。经市教委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和部分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普通高中,按照批复文件精神,可在全市范围招生。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七)为促进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2014年我市继续开展“3+2”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并进一步扩大试点的规模和范围。
(八)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以参加2014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九)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开展招收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我市将统一面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请各试点学校从社会人才需求、学生特点和就业需要出发,确定好招生专业,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
(十)各区县招生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的招生计划,市人力社保局编制技工学校的分学校招生计划,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建议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将编制的招生计划落实情况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