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崇州市2013年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
各完中、乡镇中学、九年制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06〕37号)、《成都市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成招考委〔2013〕9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成招考委〔2013〕13号)的精神,对崇州市2013年指标到校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调整指标到校生办法
根据省、市今年指标到校生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市的指标到校生统一为“校外指标到校生”(面向全市所有初中和九年制学校)。
二、指标到校生计划
校外指标到校生:
校外指标到校生均占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比例为:省级示范校(崇庆中学)为统一招生计划的50%420人;市级示范校(蜀城中学)为统一招生计划的30%95人;市级示范校(树德怀远中学)为统一招生计划的30%89人。根据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以及有利于扶助、提升薄弱学校的原则分配到各初中和九年制学校。送生学校所分配的指标到校生人数,按照规定条件,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由送生学校按照规定程序推选,报经招生部门审批公示后,正式办理录取手续。
此类考生升学成绩最低线限定为:省、市级示范校分数线下10分以内,且综合评价必须为优,同时推荐过程要参考初中三年第五期期末统考成绩的排位情况。若有考生自愿放弃,须具备个人自愿放弃申请,且有家长亲笔签字手续。
校外指标到校生的招收范围:全市各初中学校,九年制学校。校外指标到校生全部参加中考,不公布成绩。考试成绩作为学校校外指标到校生推荐工作是否客观公正和自愿的主要参考。考试后,对成绩不符合推选成绩规定的指标到校生予以取消。被取消的指标到校生由学校和本人自己负责选择就读学校,经双方同意后,考生持就读学校同意证明到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不再由招生部门负责安排。
为了进一步完善指标到校生的管理措施,强化对指标到校生的管理,今年拟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各送生学校推选指标到校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市招委、市教育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推选。
第二、考生申请参与指标到校生的推选必须慎重。
第三、指标到校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录取,不符合条件的指标到校生,一律取消指标到校生资格。
第四、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指标到校生,只能参与我市招生学校的调节性计划录取。
各校要根据市招委和教育局下达的计划和要求,拟好推选方案,于5月16日前上报市招办备案。
三、校外指标到校生工作
(一)崇庆中学校外指标到校生
崇庆中学校外指标到校生,按统招计划的50%,分配到我市初中和九年制学校。
(二)蜀城中学、树德怀远中学的校外指标到校生
蜀城中学、树德怀远中学的校外指标到校生,按统招计划的30%分配到我市初中及九年制学校。
(三)操作办法
1、校外指标到校生的条件。
校外指标到校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正住户口在我市的本校初一年级入学且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入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德、智、体、美、劳一贯优秀,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A等。
2、校外指标到校生计划及分配。
校外指标到校生计划由我市招委、市教育局统一参照今年各校报考升学人数和列入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学校,按一定的比例,下达分配到各学校。并将分校计划由市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执行。其原则是:
(1)指标到校生的计划分配仅限于我市初中和九年制学校。
(2)指标到校生计划严格按规定比例执行。
3、校外指标到校生工作程序。
各初中学校和九年制学校,按照分配的指标到校生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全体初中毕业生推选指标到校生。各校具体推选办法应提前上报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在校内公示后执行。5月上旬,各校应对指标到校生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公布本校指标到校生名额、条件及推荐指标到校生的办法,将推选出的指标到校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社会监督。
各校推选名单确定后,应于5月16日前报市招办。市招办汇总报经教育局审查后,在崇州教育信息网上再次进行公示。
5月10日前上报推选方案。
5月16日前上报指标到校生名单。
四、其他
(一)校外指标到校生的选送应该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学生参加指标到校生。学生同意作为指标到校生的,应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由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加盖公章。登记表填写后,学校和学生(家长)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二)市上将在崇州教育信息网上统一对上报的指标到校生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监督。各校也应在本区域内的指标到校生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监督。
(三)各校指标到校生人数见附表。
附件:1、崇州市2013年指标到校生分配情况一览表
2、指标到校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3、指标到校生选送表
崇州市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