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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中招办〔2015〕2号
关于做好 2015年全市初中毕业生
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各完全中学、初级中
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
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
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意见》(粤
发〔2008〕22号)文件精神,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
质健康状态的关心和重视,切实增强学生体质,现就做好我市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目的和原则
实施体育考试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举措之一。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
炼,掌握终身参与体育锻炼所需的运动技能,持续提升体质健康
水平;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健全学生的人格。体育考试要体现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并养成良好的习惯,有利于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有利于加强
东莞市教育局— 2 —
课堂教学的规范管理。
二、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时间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至29日。
四、考试的内容和项目
2015 年我市中考体育内容包括学生初中二、三年级《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下称《标准》)测试成绩及现场考试两方面。
现场考试分为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今年必考项目为女生
800 米跑、男生 1000 米跑。选考项目男生为引体向上、双杠 1
分钟杠端跳起支撑前摆下、足球踢远、篮球半场来回运球投篮、
排球一分钟对墙连续传球、立定跳远等 6项,女生为一分钟仰卧
起坐、双杠 1分钟杠端跳起支撑前摆下、足球踢远、篮球半场来
回运球投篮、排球一分钟对墙连续传球、立定跳远等6项,由考
生本人选考其中 1项。考生在中考报名时,在中考管理系统中选
择一项,选定项目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
五、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成绩和现场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测试成绩占 5%,现场考试成绩占95%。合成后的体育考
试成绩按 6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 — 3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根据学生在初中二年级
和初中三年级两个学年参加体质健康监测的测试结果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及数据上报,
并经教育局抽样测试,数据基本对应的学校,初中二年级时达到
及格标准的学生得 2 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 1 分,未按要
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得0
分;初中三年级时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 3 分,未达到及格标准
的学生得 1 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测试的学生得0分。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
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
手续表格)得 3 分。
(二)现场考试成绩评定及资格界定
1.普通类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普通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其现场考试成绩取必考项目和选考
项目两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每个项目最高分为 120 分),平均
分超过 100分的按 100分计。
2.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的现场考试成绩评定方法如下:
类别 申请考试类型及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尖子 免考,按当年全市现场考试平均成绩赋分。
残疾或身体健康问题考
生 免考,按当年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 80%计算。
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
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
每个项目满分为 100 分,折算方法为:
1.择考一个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 70%进行折— 4 —
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
生
算。
2.择考两个项目的,按两科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平
均分的 90%进行折算。
3.免考的,按当年体育成绩满分的 60%折算。
考试前临时有重病或受
伤的普通考生
1.正常参加缓考的,按普通考生成绩评定方式计
算。
2.如缓考时仍然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出具相关证
明材料,现场办理免考,按当年体育成绩满分的
60%折算。
考试时受伤的普通考生
1.在现场体育考试和缓考时能完成所有项目考
试的,按普通考生成绩评定方式计算。
2.在现场体育考试和缓考时须择考或免考的,每
个项目满分为 100分,折算方法为:
(1)择考一个项目,按实际得分的70%进行折
算。
(2)择考两个项目,按两科实际考试项目成绩
平均分的90%进行折算。
(3)免考按当年体育成绩满分的 60%折算。
六、体育尖子和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的资格界定
(一)体育尖子
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与体育部门联合主
办的体育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
径、游泳等运动竞技项目)获得市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四名;省
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国家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八名(需提
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残疾或身体健康问题学生
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或 — 5 —
三甲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
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的手续表格)、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
(三)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
体育实践课的考生
须有三甲医院证明。界定标准如下:
第一类: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
(米2
)〕,
≤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第二类: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
(米2
)〕,
≥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第三类: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
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四类: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
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五类: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
厘米以上为Ⅱ度。
达到I度标准的考生,可在开设考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
及的两个项目进行考试;达到Ⅱ度标准的考生,可在开设考试项
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一至两个项目进行考试,也可以免考。
(四)考试前临时有重病或受伤的考生
临时有严重病伤,具有三甲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体
育,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如缓考时— 6 —
仍然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免考。
(五)考试时受伤的考生
因在考试中受伤不能完成考试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考务
组长同意后,现场办理未考项目的缓考。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
后,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
申请择考或免考的学生,应在中考报名前提出申请。所在学
校接到学生申请后,应严格按照择考或免考标准进行初审。学校
初审同意后,需在中考报名时,将择考或免考考生的情况录入到
中考管理系统并打印出汇总表,然后将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在开具时间的半年内有效)上报市中招办,再组织学
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参加复检。市中
招办将联合医疗部门组成中考医务仲裁小组对申请择考或免考
的学生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考生方可获得择考或免考资格。
申请免考、择考的学生需在东莞教育网及本校进行公示。
七、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项目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东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
体育考试项目规则与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东中招办〔2015〕
1号)执行。
八、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继续采取往年的做法,全市分片设立 8个固定考点,
邻近几个镇街的考生由学校组织前往指定考点进行考试(具体考
点安排见附件 2)。考生的考试时间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 — 7 —
(二)固定考点应设立主考1人、副主考2人、纪检干部1
人,监分员、卫生员、后勤工作人员等按需要配齐,并在考试期
间不能离开考场。考生家长和亲属不得参加考试的一切工作。考
试时实行考场封闭,除当席考生、主考、纪检干部、监考人员和
有关考务人员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三)监考员(即裁判员)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具体安排。
(四)每所初中学校应指派一名学校行政为考试领队,并负
责组织本校考生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五)为加强考试过程中的监督,各考点设全程摄像。市教
育局将派出人员到各考点进行巡视。
(六)有设立体育与健康考试考场的镇街,镇街宣教办和有
关学校要积极配合市中招办做好考场布置和考试组织工作(除指
定由监考组自备的以外)。考试时,要加强考点的医务工作,要
协调落实一辆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到现场值班,同时,要做好考场
周边车辆的疏通工作,确保各校载运考生的校车能在考场周边出
入畅通。
九、注意事项
(一)各学校要切实组织好对学生的考前体检工作及健康状
况摸查工作,主动加强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切实告知家长强烈运
动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醒学生有效防范意外伤害。要加强考生诚
信教育,正面引导考生根据实际健康情况提出申请,切勿弄虚作
假。体育任课教师、班主任及校医等,须根据考生平常上体育课— 8 —
或参加体育活动的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和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
客观公正写明情况并给出审核意见。
(二)各学校要将《东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知情同
意书》(附件 3)印发给每一个考生,并详细解释其中内容,要
求家长和学生在认真阅读后,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如实填写相
关内容,并在 3 月底前交回学校存档。
(三)学校应按要求在统一编排的考试时间内安排考生参加
考试,考生的“体育成绩登记卡”由学校在考试前从网上下载打印
(见附件 1),并贴考生大一寸彩照,加盖学校骑缝章。
(四)考生必须提前三十分钟到达指定考点,由学校领队组
织队伍交监考人员检录,并组织学生认真做好准备运动,考试后
做好放松运动及有序离开考场工作。考试期间,考生受伤或临时
出现身体不适,不要勉强、不能隐瞒,应及时主动向教师或考场
工作人员报告,并提出缓考或择考申请。
(五)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应按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
的有关要求,重视和认真做好考生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体育考
试工作顺利进行。
(六)在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单位和个
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钱物,监考人员不得收取单位和个人的馈
赠钱物,如有违反,将从严处理。
(七)各学校要对考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的结果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市教育局思政科将对上报 — 9 —
的测试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严肃处理。
附件:1.东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
2.东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点一览表
3.东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知情同意书
东莞市中招办
2015 年3月 9日 — 10
—
附件 1 东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
镇(街)考场
学校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日期
组别及道次
考生类别
考生承诺:本人身体健康状况
(是/否)符合考试要求,
(能/不能)正常参加考试。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项目 成绩记录
类别 考试项目
1 2 3
最好
成绩
考生签
名确认
监考员
签名
更正后
成绩
监考员
签名
考生
签名
考务组长
签名
必考项目
选考项目
择考项目
备注:
备注:
1.
考生类别:普通、择考、缓考、免考。
2.
择考的考生需填写具体择考项目。
3.
此卡为原始记录表,不交考生和无关人员,由监考小组妥善保管。
4.
成绩只记录原始成绩,登记要准确、清楚、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要更改,必须有即席监考员在更改成绩栏内更改并签名,同时在备注栏注明
更改的
原因。
5.
此卡放入考生档案,以便复测时对照。
贴大一寸相片
学校盖章
相片(由系统自动
打印) —
11
—
附件
2
东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点一览表
序号 考点 到该考点考试的镇(街)或学校
1
市电子科技学校 黄江、清溪、凤岗、塘厦、樟木头
2
市电子商贸学校 常平、横沥、企石、谢岗、东坑、桥头
3
市信息技术学校 高
埗
、莞中初中部、石龙、石碣、石排、茶山
4
市第六高级中学 大朗、长安、松山湖、寮步、大岭山
5
市商业学校(东城校区) 东城、东华初级中学、光明中学
6
万江中学 南城、万江、可园中学、市体校
7
市纺织服装学校 厚街、沙田、虎门
8
麻涌中学 洪梅、道
滘
、望牛墩、麻涌、中堂
— 12 —
附件3
东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家长:
您好!您的孩子将于今年 4 月期间参加东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
试。为了让孩子在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取得优异成绩,请您配合学校合
理安排孩子的学习及身体锻炼时间。同时,请家长特别注意:孩子在参加体
育考试前必须配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务审核工作,坚决不允许身
体不健康的孩子参加体育考试。如您的孩子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
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
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
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各种血液疾病,身体残疾、发育异常、营养不
良、肥胖症、畸形大于或等于Ⅱ度及其他不适合长跑剧烈运动的疾病及隐匿
性疾病,处于各种外科手术恢复期,可按相关程序申请免考或择考。如故意
隐瞒孩子患病情况执意参加体育考试,一切后果自负。因此,请您根据孩子
健康状况,如实填写孩子能否参加体育考试的明确意见,并将此意见送交学
校存档。
学校名称 准考证号
班级 学生姓名
贴大一寸相片
(学校盖章)
学生承诺
本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不符合)考试要求,(能/不能)正常参加
考试。
学生签名:
2015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家长签名:
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