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中招办〔2015〕5 号
关于做好2015 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初级中学、完全中学:
今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将于4 月开始。为稳妥做好有关工作,方便随迁子女申请及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我市调整了受理部门和受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5年异地中考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0日(法定节
假日除外)。
二、资格认定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我
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职
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报考普通高中的,须提交申请及有关
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才具有报考普通高中资格。
东 莞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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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
中资格的认定时限至2015 年5 月31 日止,即截至2015 年5 月
31 日,须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
三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
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
《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二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二年或以上。
(一)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申请人子女在小学毕业后,从初一开始在我市初中就读,中
途没有在外市初中就读,即可认定符合本条件。
本项由市教育局根据学籍档案资料直接审核,申请人不需提
交其他证明材料。
(二)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二年
或以上
计算到 2015 年5 月31 日,申请人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
东省居住证》累计满2 年(即24 个月)或以上,且目前持有效
《广东省居住证》,即可认定符合本条件。2010 年起,我市推广
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之后办理的居住证时限可以累计。
本项申请人只需提供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可,不需提
交其他证明材料。
(三)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二年或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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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到2015 年5 月31 日,申请人在我省缴纳社保累计满2
年(即24 个月)以上或以上,且目前处于参保状态,即可认定
符合本条件。社保保险指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五大险
种,五个险种中目前参保任一险种均可累计年限。在我省参加农
村医疗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即农保),亦可累计年限。
在本市参保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
可,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在本省外市参保的,申请人需提供
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明细表(需盖公章)。
(四)具备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上述“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二
年或以上”条件的,可认定为符合本条件。
(五)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
符合上述“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
二年或以上”条件的,可认定为符合本条件。
三、受理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2015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
通高中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4月20日前,申请人到子女在读学校提交《申请表》
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需出示以下证明之一:子
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县级或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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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县级或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DNA检验鉴
定书;
3.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证明:在本市参保的,只需提供身份
证号码;在本省外市参保的,需提供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
明细表(需盖公章)。
(三)在读学校接收申请材料,需审核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
件信息是否一致,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将证明材料
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4月25日前,在读学校将申请人基本信息汇总后,录
入《2015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汇总
表》(见附件2),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章,一份由在读
学校存档,另一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交镇(街、园区)宣教办
(局)。
(五)4月30日前,镇(街、园区)宣教办(局)汇总本辖
区内学校上交的材料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到信息管理系
统,建立受理档案,出具受理回执。在读学校将受理回执发回申
请人。如有申请人在本省外市参保,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
须将在本省外市参保的申请人提供的参保明细表汇总后交到本
镇(街、园区)的社保部门审核。
市直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直接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到信
息管理系统,建立受理档案,出具受理回执并发回申请人。如有
申请人在本省外市参保,市直属学校须将在本省外市参保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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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供的参保明细表汇总后交到学校所在镇(街)的社保部门审
核。
(六)5月10日前,各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最终认定结
果根据其个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情况,由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申请
人在规定时间内可凭姓名和受理回执编号登录指定网站查询个
人审核情况。申请人如对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
凭受理回执到子女在读学校所在镇(街)的宣教办(局)提出复
核。
(七)5月25日前,市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符合资格认定条
件的随迁子女名单。
四、特殊情况说明
(一)在受理认定居住证年限和缴纳社保年限时,如随迁子
女的父母双方合并后方可满足认定条件时,可由父母双方共同提
供证明办理(例如:父亲居住证满足相应年限,而母亲缴纳社
保满相应年限:父亲缴纳社保满相应年限,而母亲居住证满足
相应年限)。
(二)申请人为港澳户籍的,需凭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居住
证明,可认定为符合“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满两年或以上”。其他认定条件不变。
附件:1.2015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
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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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 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
格认定汇总表
东莞市中招办
2015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