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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山中考加分照顾录取政策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 2015-3-7 12:08:14

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应届毕业生在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投档录取:
一、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
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
计工作 5 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 30 分投档录取。
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
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
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 5 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
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
加 20 分投档录取(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出书面申
请,佛山军分区、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考生加 10 分录取(须向市公安局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佛山市
公安局、佛山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三、户籍从少数民族聚居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10
分投档录取(须由区级以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凭考生户口所在地
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材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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