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顺德区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简要)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区户籍的居民,可以报考:
1、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
2、必须是参加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没有本区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并享有本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考资格。
(三)具有本市户籍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并享有户籍所在区待遇。学籍在顺德,户籍在其他区的考生,如果选择在顺德区报名,考生必须符合顺德区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才能填报面向顺德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的普通生学校志愿。
二、2015年顺德中招政策变化
1、今年李兆基中学列入提前批录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与全市其他9所高中同批次竞争;
2、全区提前批学校指标生招生计划由30%提高到35%。预计顺德一中指标生达到322个,李兆基中学有193个。
3、近年来,顺德每年都有2500人左右的普通借读生参加中考,绝大部分是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以往普通借读生只能通过报考择校生、民办高中、中职学校等实现升学。今年择校政策全面取消后,顺德根据市的中考招生政策,在保证普通生学位存量不减,适当增加学位供给量,安排少量计划招收普惠生,凡是符合顺德报考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含户籍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和具有我区户籍的社会考生)都可以报考,按普通生收费管理。
三、顺德区第一中学面向全区招收指标生计划
顺德区第一中学进一步扩大招收指标生名额,安排35%的普通生计划招收322名指标生。
四、指标生的分配办法及报考条件:
(一)顺德区第一中学指标生分配办法
顺德区第一中学安排其招生总计划的35%面向全区初中学校招收指标生,2015年共有322个指标生名额。指标生名额分配按各初级中学毕业生人数占全区毕业生人数的比例,直接分配到每所学校
(二)指标生条件
1、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必须参加佛山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3、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4、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5、没有违法记录。
(三)录取办法
1、指标生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时间及程序遵循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安排;
2、指标生按正取生录取。指标生的录取在佛山一中和顺德一中普通生分数线划定后,降20分划定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再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佛山一中和顺德一中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4、具有指标生分配名额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没有完成的,名额自动失效,不再补录。
2、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等15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20%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五、录取批次设置与录取标准确定
(一)录取批次设置
1、提前批:
第一层次:顺德区第一中学、李兆基中学、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广东省实验中学等10所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
第二层次: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
第三层次:顺德区第一中学面向区内招收的指标生。
第四层次:顺德区第一中学指标生未完成转指标生及顺德一中体育普通生。
2、第一批:
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招生总计划的20%),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第一批的录取标准由市按1:1统一确定。
3、第二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民办生及体育、艺术特长生)
(二)录取标准确定
录取标准的确定是以1:1为比例划定各批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进行投档录取,其中,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录取的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附:顺德区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规定
附表:
顺德区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规定一览表
类别
对 象
证 明 材 料
1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区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持厅(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
2
本区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
3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区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4
本区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包括持《特聘工作证》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
职称证书及处(局)级以上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5
在本区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的适龄子女
持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本人暂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
6
有突出贡献非顺德区市民的适龄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级以上政府认可证明、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和暂住证
7
父母一方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子女
持父(母)户口簿及学生与母(父)同户的户口簿
8
在本区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持市人事局资格证、监护人暂住证
9
本区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持市民政局核发的助养证
10
在本区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士的适龄子女
持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本人暂住证、身份证
11
在本区居住且购置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境内外人士的适龄子女
持房产权证
12
领取《广东省居住证》,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在本区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广东省居住证》(引进人才)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职业证明及其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初中毕业的证明
13
在我区连续暂住5年以上(含5年)的非本区户籍人口子女
持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居住证及其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初中毕业的证明
14
持有我国驻外使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的适龄华侨子女
持驻外使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及其子女初中学校的毕业证明
15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的台湾学生
持《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及其子女初中学校的毕业证明
另:在我区就读的港澳子女借考生,也可享受政策性照顾,这类考生必须出具:本人及其父母(监护人)的身份证或回乡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