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中招[2009]8号
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完成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凡2009年在福州市投放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必须在4月24日前按附件格式报送招生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1、福州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榕教职成[2009]20号文件所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应严格按榕教职成[2009]20号文件规范填写)于4月28日、29日派员到市教育局职成教处校对招生计划。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省教育厅审批同意的在福州市招生计划数,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应与省教育厅审批同意的2009年分地区招生计划上的名称相一致;外地市中等职业学校需在福州地区招生,应将在福州地区招生计划报所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福州市中招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在福州地区招生;各技工学校在福州地区的招生计划,统一报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审批汇总后报福州市教育局中招办。各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再追加招生指标。
2、各学校应在4月24日之前按附件格式发送本校招生计划(格式见附件)至邮箱
fzzcc@126.com(逾期视为不招生)。联系电话:0591-83310581。省属职业学校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省教育厅批准的在我市招生计划的纸质原件;外地市中职学校除发送电子材料外,还需提供当地主管局审批同意该校在福州地区招生计划的纸质原件。
3、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福州市中招办统一管理、远程录取的办法。各招生学校凭各自用户名、密码登录中招网进行录取工作。(用户名、密码凭学校介绍信到职成处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福州市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