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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州市中考招生考试报名问题解答
整理自:广州市教育局 2009-3-14 12:09:35

2009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问题解答

 

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报名参加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答:凡具有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统称初中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应届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

但是,普通高中、职中、中专、技校的在学生不准报名。

所有具备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返穗生、往届生要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

 

二、报名能不能由家长代办?

答:不可以。由于中考实行电子档案管理,需要考生到指点摄像点拍摄电子照片,考生必须带齐报名所需材料,本人亲自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家长不得代办。

 

    三、各类考生的报考范围是什么?

答:(一)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以上七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的普通高中学校(即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学、协和中学共九所学校。下同)和广东华侨中学,七区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5中、南武中学、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16中、47中、天河中学、65中、培英中学、86中、真光中学、玉岩中学共十五所普通高中学校。下同)和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的其他公办高中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二)学籍在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和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九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和广东华侨中学,七区的区属十五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和学籍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可视为同一个招生区域),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三)户籍在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初中毕业生,只可报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的公办高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四)户籍在南沙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九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户籍所在区的公办高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四、什么是跨区生?怎么理解?

答:有广州市应届学籍,凡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区、县级市,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考生,叫“跨区生”。

㈠学籍在越秀(或荔湾、海珠),户籍不在同一个区:

1、户籍在荔湾(海珠、越秀),不必办理跨区手续,因为越秀、荔湾、海珠均属同一个招生区域,报考范围一致。

2、户籍在天河(或黄埔、白云、萝岗),可有两种选择:一是留在学籍区升学,不办理跨区手续,按学籍区考生报考范围报考;二是回在户籍区升学,须办理跨区手续,按户籍区考生报考范围报考。二者只能选其一。

3、户籍在番禺(或花都、南沙、增城、从化),必须办理跨区手续,回在户籍区升学,按户籍区考生报考范围报考。

㈡学籍在天河(或黄埔、白云、萝岗),户籍不在同一个区:

1、户籍在越秀(或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可有两种选择:一是留在学籍区升学,不办理跨区手续,按学籍区考生报考范围报考;二是回在户籍区升学,须办理跨区手续,按户籍区考生报考范围报考。二者只能选其一。

2、户籍在番禺(或花都、南沙、增城、从化),必须办理跨区手续,回在户籍区升学,按户籍区考生报考范围报考。

㈢学籍在番禺(或花都、南沙、增城、从化),户籍不在同一个区:

必须办理跨区手续,回在户籍区升学,按户籍区考生报考范围报考。

例如,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天河区的考生,当他选择了跨区报名以后,其报名志愿只能随天河区学籍的考生一样,填报提前批的9所省市属学校、广东华侨中学、15所区属学校和天河区属的普通高中、各类职业类学校以及民办学校,而不能同时填报其他区属的普通高中。

 

五、跨区生怎么办理报名手续?

答:跨区报名生在3月13至18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安排)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考生须与家长同一户口)先到学籍学校初审,再到学籍所在区招生办办理跨区报名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六、跨区生需要回户籍区考试吗?

答:不需要。办理了跨区手续的跨区生,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均在学籍学校进行,不需回户籍所在区。

只是在填报志愿的时候,电脑系统将“跨区生”的报考志愿范围自动限定在考生户籍所在区,同户籍所在区考生报考范围一致。

 

七、港、澳、台及国外回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的报考范围如何?

答:经批准的港、澳、台及国外回穗升学生,与《临时居住证》上所居住的区的普通借读生的报考范围相同。

 

八、往届生(具有广州市户籍)、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往届生(具有广州市户籍)、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应届生相同。

 

    九、各类考生的报名时间是什么?怎样报名?有什么要求?

答:(一)应届毕业生在3月13至20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到毕业学校报名。

(二)往届生(具有广州市户籍)在3月20至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毕(结)业证书、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方能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指定的摄像点照相。

(三)异地借读生在3月13至18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借读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四)港、澳、台及国外回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在3月20至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有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监护人单位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指定的摄像点照相。

(五)外地回穗升学生在3月20至23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生办指定的摄像点照相。

(六)跨区报名生在3月13至18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安排)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及复印件(考生须与家长同一户口)到学籍学校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办理跨区报名审核,经招生办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十、哪些属于特殊情况的考生?

答:特殊情况的考生有:异地借读生、往届生(具有广州市户籍)、跨区报名生、外地回穗升学生、港澳台即国外来穗升学生、照顾录取生。

 

十一、什么是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如何?

答:异地借读生是指在我市具有学籍而没有广州市户籍的外地考生。这部分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市初中就读,按规定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个别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借读者,应持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后由区招生办审核后方能报名。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办理了审核手续后,报考范围与学籍所在区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2、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办理了审核手续后,除公办普通高中(公费)不能报考外,报考其他学校的范围与学籍所在区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十二、异地借读生报名有什么规定和办法?

  答:“异地借读生”是指在我市具有学籍而没有广州市户籍的外地考生。这部分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市初中就读,按规定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个别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借读者,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区教育局办理申请。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批准后,其报考范围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一致。

    1、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须具备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须具备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

  5、台胞子女。须具备市台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6、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7、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8、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须具备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9、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须具备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10、海外华侨华人子女。须具备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11、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须具备市环卫局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以上各类异地借读生办理借读申请时,除出具上述有关证明、证件外,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监护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直系亲属以外的监护人还要同时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需要办理借读申请的学生在毕业学校领取《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填写,在规定时间内,把有关材料交报名点审核。

    

十三、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二00九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穗教基教〔2009〕1号)的有关规定,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在4月30日前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备案,其资格界定和报名须出具的有关材料如下:

1、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应届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2009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市公安局政治部的证明。

4、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投档录取,凭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5、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人事局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驻外使领馆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6、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加20分投档录取,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侨务办证明。

7、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它台胞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8、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凭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含体育尖子生)

享受加分录取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十四、到哪里办理三侨生、烈士子女等证明材料?

答:各类照顾录取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烈士子女、三侨生、归国创业人员子女等学生有关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烈士子女”证明:市民政局(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八楼816房优抚处,电话:83178743)

  2、“三侨生”证明:市侨务办(东风东路472号三楼侨政处,电话:83820180)

   3、“广州市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子女入学证明”:市台办(法政路30号5号楼310室,电话:83105031)

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证明:市人事局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5531)

5、“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事局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电话:38920361)

 

  十五、我是白云区户籍的农业户纯二女计生户的学生,在荔湾区读初三,如果我选择不办理跨区手续,能不能享受加5分的照顾录取?

答:不行。按照《二00九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 。所以,要享受加分照顾录取,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区升学。

 

十六、各类特殊情况考生的报名资格认定要求和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报名要求认真进行资格认定,异地借读生、跨区报名生、照顾录取生的报名资格,由考生毕业学校负责初审,区、县级市招生办负责复审(相关证明材料须4月30日前交报名点)。审核结果要在学校公布栏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广州市招考办中考科或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反映。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报名资格认定咨询电话如下:

单位名称

地 址

 

广州市招考办

建设六马路16

83861859(中考科)

越秀区招生办

东山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一成教大楼14

87678002

海珠区教育局

同福东路486号一楼对外办事大厅

84472554

荔湾区教育局

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605室)

81949997

天河区教育局

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楼4号楼

38622522

黄埔区教育局

大沙东路320号(黄埔区委党校2号楼)

8239283182378931

白云区教育局

白云大道南383号五楼

86376815

86371701(体育考试)

开发区、萝岗区招生办

开发区志诚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1楼西座112

8211137182113783

花都区教育局

新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楼

3689856336898751

番禺区教育局

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

8464165684641686

南沙区教育局

南沙区港前大道南180

34683331

从化市教育局

街口街西宁东路25

87930461

增城市教育局

荔城街岗前路35

826244008262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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