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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2013年中考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3773.中考网 2013-5-16 18: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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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 2013 年秋季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 2013 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3〕4 号)、《2013 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中招〔2013〕5 号)的要求,制定海口市2013 年秋季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3 月 8 日—11 日,上传报考学生名单,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考
生准考证号,并将准考证号反馈学校及学生。
4 月 2 日-12 日 24:00 时止,考生报名、录入报名信息数据。考
生资格、民族身份及优惠政策条件由市中招办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后,方由市中招办录入。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
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 在我市就读的本省其他市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
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考
试。
3.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
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
-1-
 
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
学业考试。
4. 户籍不在我省而在我市就读的其他初中毕业生必须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考试:
(1)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市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市公
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三)报名办法
1.各学校将 2013 年在本校预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
生名单上传至省中招系统。电脑管理系统将给考生自动生成 10
位数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6 位为市县和毕业
学校代码,7—10 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
考证号通知到所有考生。
2.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自行在互联网上凭本人准考证号和
密码登录省中招网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打印
《2013 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见附件
1)。并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名确认。没有上网条件的学
校,由学校负责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给考生填写,
学校汇集到市中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集中录入。
3.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
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
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
-2-
 
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
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
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送
市中招办备案。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市中招办
还要认真核对和确认录入的报名相关信息。
4. 户籍在本市,在外省、外市(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
生、初中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者到市中招办报名并录入报名信息,
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确认表”
由市中招办收集,装进考生纸介质档案备查。报名时,应交本人
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
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
袋等)。并告知此类考生何时参加由当地组织的体育、生物、地
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
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5.非我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时(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
考生),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
(1)《2013 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海南省户籍考
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
(2)《2013 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
(见附件 3);
(3)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师级以上部队的政
治部门证明;
-3-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我省经济建设
的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
住证件。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
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
审核的《2013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生招生“三侨生”审核表》(见
附件 4)。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户
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
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报名时,须提供
经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
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一式三份(见附
件 5)。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存档
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
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
办于 5 月 8 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
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
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
一份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供复核。教育行政部门在公
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的举报
电话(65339884)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以接受
社会监督。
-4-
 
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
和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二女结扎户
子女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落实绝育措施的相关证明和县级以上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纯二女户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户籍证
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和市中招办审核后,将复印件
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
份相关信息。
8. 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
(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审核的《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审核表》(附件 6)
9. 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交经县级以上民族宗教部门
审查确认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
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 7), 审核表一式三份(连
同有关证件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后,将《审核表》及考生本人
和父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交市中招办,由市中
招办移交省民宗委,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查确认后在网
上公示,以利监督。由市中招办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成份相关
信息。省民宗委设立举报电话(65339104)。
10.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 10 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
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
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
-5-
 
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
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3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
明表》(附件 8),经学校和市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介档
案袋,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1.市中招办负责审查在我市中招办单独报名的应往届毕业
生和社会青年的学力、户籍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证件、证明材
料是否属实(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
并将复印件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
12.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
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市的考生)
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
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
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
生纸介档案袋。同时,学校须把涉及到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
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4 月 17
日前送市中招办审核,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
份相关信息。
13.报名结束后,市中招办要从网上统计各学校报名人数,
反馈给各学校核对,以防漏报。并向市民宗部门集中报送少数民
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生的材料,供市民宗部
门审查。市中招办必须于 4 月 17 日—26 日完成整理、修改、核
-6-
 
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录入考生少数民族成份及优惠照顾
政策条件等特征。5 月 8 日前市中招办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
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
和考场编排方案;市县(单位)民宗部门向省民宗委报送少数民
族考生和报考国兴中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考生
的审核确认名册;市县(单位)计生委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报送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册以供复查。
14.各学校于 4 月 2 日前将八、九年级考生拍照确认身份的
信息上传至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系统上,报名时不再交相片;4 月
3 日至 11 日完成初二在校生生地会考报名工作。报名时缴交报名
费。招生报名考试缴费按我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
行。学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15.单报生 4 月 15 日在报名点(海口市考试中心)对单报
生进行拍照确认身份;体育考试于 4 月 17 日上午在海南侨中高
中部举行;4 月 18 日单报生到海口市第二中学(海甸岛一东路)
进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 月 19 日单报生回报名点核对中招4
体育成绩,并签名确认。
16. 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
审查负责制,各学校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
报名材料,特别是外省、外市县户籍在我市就读的考生材料,严
禁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
-7-
 
的,取消学籍。严肃查处违规为考生提供方便的工作人员和责任
者。
二、填报志愿
(一)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5 月 16 日—25 日中午 12:00 为考生
填报志愿时间,5 月 26 日—6 月 1 日中午 12:00 为市中招办、学
校检查、纠正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介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
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2013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
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
1. 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
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
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
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
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附件 9)。考生只能选报一所
学校。
3.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
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
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 2 个志愿,每
名考生只能选报 2 所学校。
-8-
 
4. 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 2 所学校。
5. 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
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 3 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 3 所学校。
6. 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每名考生只
能选报 2 所学校。
7.为提高第三批至第五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
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有修改志愿需要的考生可在 8 月 5 日—
6 日下午 18:00 前修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志愿。考生须在
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
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
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四)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工作。
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学校要开放机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2.市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
确地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
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考生
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备查。没
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填写《志愿确认表》,考生及家长在
表上签名,由学校汇集到市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市中招办应指
-9-
 
定专人负责逐一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将《志愿确认表》
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备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
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
各学校报志愿点要做好报志愿人数的统计,以防漏报,并按规定
的时间将考生志愿数据上报市中招办汇总。
3.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
学校或限制考生选择志愿学校。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件 10)。
5. 具有我市户籍,但不在我市就读的考生,填报了我市公办普
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我市计
划志愿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市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
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市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
的填报志愿资格。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享受学籍地户籍考
生的同等待遇。
7.只有本市户籍的考生方能报考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
生,非本市户籍考生可以报考本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本市公办普
通高中学校择校生(占择校生计划的 15%)。本省外市县户籍的考
生可以填报海南侨中面向全省招生的指标。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 10 -
 
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
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并结合学生
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2013
年应届初中毕业且参加了 2011 年或 2012 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学
生综合素质评价仍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初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0〕31 号)执行;
2013 年应届初中毕业但因故没有参加 2012 年生物、地理考查的
学生和将于 2014 年初中毕业的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
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
意见》(琼教基〔2013〕4 号)执行。
单报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市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
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试验操作考查、生地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
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在外省学习回我市报考的考生,
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
考试考查成绩等;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
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
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来确定。
四、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
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主
要依据。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 11 -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
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两类。
1.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包括听力测试)英语、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和体育 8 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
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 7 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项目、方案,
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评分。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学实验
操作技能列入考查科目,由省统一命题,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
试、评卷。
2. 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
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
其单科原始分记为 0 分。
3. 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政治、历史、物
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
分制评判,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 120 分;物理、化学、政治、
历史每科卷面满分 100 分;体育科满分 40 分。考试科目 8 科满
分共计 800 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 100 分。
4. 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
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学科成绩等
级均以 A、B、C、D、E、F 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
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各等级根据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比例
- 12 -
 
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A、B、C、D、E、F 各等级占全省
考生人数的比例依次确定为 10%、20%、30%、20%、15%和 5%;生
物、地理各等级根据考生所在市县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查成绩
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
述比例相同;体育科各等级划分办法为: 等 36-40 分, 等 32-35AB
分,C 等 28-31 分,D 等 24-27 分,E 等 16-23 分,F 等 0-15 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 2012 年生物、地理考查的,
可以参加 2013 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缺考者记该学科原
始分为 0 分。
已经参加 2011 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
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可以在 2013
年使用,无须进行补考。此类考生所在学校及时向市中招办上报
其具体情况及原因,并由中招办上报向省中招。
5.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2013 年海南省初中
毕业生学业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
中招办〔2013〕4 号)实行。考查成绩以 A、B、C、D 四个等级呈
现,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缺考者以 D 等记该科目等级。理化实
验操作技能考查在 4 月 18 日—5 月 5 日期间完成。
6. 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根据《2013 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升
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琼教中招〔2013〕1 号)组织实施,于
3 月 15 日-4 月 17 日进行并完成。市中招办在体育考试全部结束
后 6 天内将体育成绩和等级在海口市考试中心网页公布,接受学
- 13 -
 
校核对查询(逾期不办理),4 月 30 日再次公布核对确认后的体
育成绩(含单报生),5 月 10 日上报省中招办。对身患严重疾病
及残疾的学生、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学
生,各地要根据琼教中招〔2013〕1 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免考、
缓考规定。其中,对确定身患严重疾病及残疾的学生和在初中阶
段已办理病免手续(考生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和市
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及
考生家长签署意见,学校报市县中招办核准,并公示一周无异议
后,可免体育考试,其体育成绩定为 C 等 28 分。凡获准免考的
学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医院证明和申请书原件装入该生
纸质档案袋备查。考生因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
加体育考试,经在场医生核准、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行政
部门备案,可准予缓考。考生只允许缓考一次,于 4 月 11 日进
行。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其体育成绩可按免考的 50%即 14 分
计入中考原始总分。无故缺考者,其缺考项目记为 0 分。
(二)命题、审题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或考查)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命题原
则:导向正确,重视基础,强调能力,科学规范。命题范围和要
求: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和要求为依
据。试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
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
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
- 14 -
 
科学发展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实践性、开放性和综合
性。重视试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的前提下,控
制试卷长度,保持适当题量,保持合理的区分度,保证学生有充
分的思考时间。建立规范的审题制度。命题、审题人员从人才库
中严格筛选。命题、审题过程实行严格管理,以保证试题质量和
防止试题泄密事故发生。
(三)考试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 月 25 日-27 日。
具体安排见下表:






6 月 25 日
(星期二)
语文(120 分钟)
9:00-11:00
6 月 26 日
(星期三)
数学(100 分钟)
8:00—9:40
英语(100 分钟)
10:20—12:00
其中 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政史(135 分钟)
政治(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
生地(八年级)(135 分钟)
6 月 27 日
(星期四)


理化(135 分钟)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
2.物理与化学、政治与历史、生物与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
其中:政治与历史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先发物理或政治的试卷、
答题卡和生物试卷,后发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和地理试卷。
理化、政史、生地考试两科中间间隔 15 分钟,考生不离场,前 5
分钟用于回收物理或政治的试卷、答题卡和生物试卷;后 10 分
钟用于发放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和地理试卷。
- 15 -
 
3.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七科的试题
和答题卡分开。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
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贴好考生条形码,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
考证号、姓名和科目。答题时,考生用 2B 铅笔填涂选择题答案
和作图(作图时须再用黑色墨水笔描黑),用黑色墨水笔答主观
题,要准确将答案写在规定区域内,不要超过大黑框,否则答案
无效。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生物和地理两科考试答题时,
考生用黑色墨水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所有科目的考试都不
允许携带计算器。
五、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
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
技能考查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
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市中招办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
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介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
(2)报名信息确认表;
(3)志愿确认表;
(4)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5)少数民族考生《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或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十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
- 16 -
 
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填写
的《2013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
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等材料;
(6)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7)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8)非我省户籍考生填写的《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名登记
表》;
(9)非我省户籍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提供的师级
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证明和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所需要的《承
诺书》;
(10)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
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
我省经济建设的人员子女考生,提供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暂
住证件(或暂住登记证明)和报考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所需要的
《2013 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
(12)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海
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
审核表》;
(13)“三侨生” 《2013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供“三
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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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
证复印件;
(14)报考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宏志班”需要的《“宏志
班”考生审核表》;
(15)考生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
认的重要依据,市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
证。录取结束后,市中招办将考生档案袋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
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录取学校存档。各
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
标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结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省教育厅直属中
学,我市重点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
C 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 B 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
业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市属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
计划只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 C 等及以上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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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高中学校从参加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高职
高专学校从具有我省户籍,参加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职学
校实行报名注册入学,不集中统一出档,但须择优录取参加学业
考试的学生。
4.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违反规定录
取的学生,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5.已被录取的公费生不予退档。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
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公费生。
6.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未经省、市级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市招生。未经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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