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工作
1.2013年海南省继续实行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27日。体育学科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考试工作方案,三亚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15日—4月20日。
3.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三亚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卷。
4.全省统一考试、考查科目卷面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20分,政治、历史、物理、化学满分均为100分,体育科满分40分,8科满分共计800分;生物、地理每科满分100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直接赋予等级。
5.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各等级根据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A、B、C、D、E、F各等级人数占全省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依次为10%、20%、30%、20%、15%和5%;生物、地理各等级根据考生所在市县当年考生人数比例按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36-40分,B等32-35分,C等28-31分,D等24-27分,E等16-23分,F等0-15分。理、化实验操作技能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6.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
(四)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的录取按以下六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农垦三亚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批:省、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
第四批:高职高专学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
(五)招生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比较原始总分;若原始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
3、根据省教育厅“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面向全省招生”的规定,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公费生不录取非三亚户籍外市县学籍考生,只录取部分具有三亚学籍本省外市县户籍的考生(具体名额见《三亚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在录取三亚学籍本省外市县户籍考生时,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我市统招生分数线。
4、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外,其他考生需出具自愿遵守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规定的《承诺书》,否则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5、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一周后不得再录取新生。
(六)违规处理
对违反中招工作管理规定,损害考生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按省教育厅的违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优惠政策
符合以下各类条件的考生,在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上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本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录取本市各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市中招办和学校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报考、填报志愿、政审、体检和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对考生负责,热情为考生服务。
要落实核验毕业证明、材料和审查考试资格的责任。初三应届毕业生所在的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口及政策优惠加分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把好入口第一关。经核验后的户口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袋。考生纸介质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政策优惠加分确认的重要依据,市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市中招办负责审查确认考生优惠政策材料。同时做好考生人数统计,检查是否有漏填报的情况。申报优惠照顾政策等类型考生,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
学业考试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主要依据。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报考的宣传发动工作,不断提高我市报考率,切实解决不报考的学生就读高中后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状况。
市中招办和学校要指导考生科学合理地选择志愿和安排志愿的顺序,正确地填报志愿。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考生填报或限制填报指定的学校,更不允许擅自更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
各学校要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中招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收费,学校不得擅自另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上网报名费。
六、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好动员、发动和引导工作,职能部门和学校要认真会同公安、纪检监察、保密等部门,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考场保安、试题保密工作,要严肃纪律,杜绝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有违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三亚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三亚市2013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3、三亚市2013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三亚市教育局
2013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