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招生 全市计划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10700人。 市实验中学招生1000人,其中招收普通班18个班800人,招收民族寄宿班两个班共100人(含苗族特别录取名额),少数民族寄宿班只招收世居本市、具有本市农村户籍且在本市农村小学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含河东区临春、鹿回头、下洋田、海罗、丹州、红沙、红郊)。 市区其他学校招生人数见《三亚市2013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各镇初级中学(完中初中部)招收本镇全部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就读,各校招生数见《三亚市2013年初中招生计划表》。各中心学校必须按时将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登记表送给相关中学,并按“普九”责任制的规定在报名时间内将全部小学毕业生带到计划招生的相关中学报名注册。 城区小学毕业生按户籍免试进入所在服务区内的中学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少年,已在本市就读的,可在就读小学参加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进入暂住地各中学就读;今年秋季要求入学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审核后按学籍管理和本市招生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申请时除需提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本服务区内的或教育局依据有关法规政策按就近原则调剂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可以根据本校情况,自主制定招生计划和依法制定招生办法,并及时向市教育局申报备案。 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包括调剂增加的计划)和分配、调剂入学的名单接收新生入学。学校不得拒收市教育局分配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名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另增收费项目。 各中心学校和中学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各中小学要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小学、初中新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开设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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