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临安市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项目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初级中学、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贯彻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临安市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四类中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
(一)体育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2.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相关文件的第一发文单位,下同)的体育个人竞赛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获得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3.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女子组个人项目比赛前八名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艺术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协奏、齐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摄影、工艺、书法和绘画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者;
3.初中教育阶段参加临安市特长生测试获音乐、美术三级证书者;
(三)科技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获得者(均为第一作者1人);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比赛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第一作者1人)。
(四)其他类
1.华(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一年以上,下同);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齐奏,华(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摄影、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四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见附件1、2)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分条件获加5分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或其他类加分条件的,可与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但最终所获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符合军人子女获加20分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其他类的加分。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5月23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2014年临安市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考生登记表》(下称《登记表》)。符合加分条件的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华(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分别由市侨办、市台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符合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申请加分办理程序按杭政联〔201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及申请加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由所在学校审核后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5月23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经我局公示、核准后予以加分。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
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
〔2013〕2号)相关内容摘录
2. 《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警备区政治部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
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相关内容摘录
3.2014年临安市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考生登记表
临安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4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相关内容摘录
三、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
(一)军人子女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各地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30分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各地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20分录取。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在中考时降5分录取。
附件2
《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相关内容摘录
三、进一步明确“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的范围。关于“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中的正大军区级表彰奖励范围包括:
1. 正大军区表彰;
2. 正大军区政治部综合性表彰;
3. 正大军区政治部与其他大部联合表彰;
4. 正大军区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四、中考加分办理程序。
1. 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学生从所在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加分考生登记表》;
2. 学生家长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连同《加分考生登记表》交市民政局;
3. 市民政局会同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共同审核相关材料,并在《加分考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4. 《加分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由学生交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汇总报送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