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教基[2009]3号
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荆州开发区教育局,沙洋监狱局教育局,市直各初中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办法
200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分离,实行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毕业标准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1、科目设置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分为三种:(1)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2)考查科目有政治(或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理化生实验技能;(3)考核科目有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2、成绩呈现
考试科目成绩和考查科目成绩将原始分换算为等级,按A、B、C、D四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考核科目按C、D两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合格、不合格;各学科的等级标准由学校根据考试结果确定。
(二)考试时间及组织
考试安排在4月下旬或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初中学校确定。考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命题、阅卷、登分及考查考核等工作由各学校承担。
考试科目与考查科目,由学校组织命题、考试;考试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根据学科特点,可以实行闭卷考试,也可以实行开卷考试。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学生初中阶段(重点是毕业年级)的平时成绩和实际表现进行考核评定。
(三)毕业标准
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组成。学业考试成绩及格(合格),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定结果均达到C等及以上,方能毕业,由县(市、区)教育局核发毕业证书。对于确有专长的学生,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方面的要求。对于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以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补考,补考合格准予毕业。
三、初中升学学业考试
(一)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理科综合(由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合并)、文科综合(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三科合并)。考试科目总分660分,各科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各60分;生物和地理各30分。
考查科目:体育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以上两个科目的考试办法及其成绩管理,分别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荆教基[2009]4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初中升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工作的通知》(荆教基[2009] 5号)执行。
考核科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校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按照《荆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见附件),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由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组成,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评价等级的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实际水平,与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实际分布状况基本相符。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别为A、B、C、D四个等级。
(二)考试方式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分别实行合卷同场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实行闭卷考试,文科综合实行开卷考试;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客观题实行标准化考试。各学科考试均不许使用计算器。
(三)考试实施
1、报名
报名对象: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借读生。
报名办法:本市户口的考生可以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以在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但只能在报名地参加考试和录取;外地户口的考生只能在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毕业生只能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且不能作为省、市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考试后,需要异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
为保证考查科目、考核科目与考试科目成绩的衔接,考查、考核科目报名号均以中考报名号为准。中考报名号设为10位,编排规则为:第1、2位为报考年号(统一为“09”),第3、4位为县(市、区)代码,第5、6位为学校代码,最后4位以学校为单位编排流水号。县(市、区)和普通初级中学代码,仍按照《荆州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荆教基[2003]10号)的规定编制。报名号不得重号,但可以空号。往届生按以上规则重新编排报名号,最后4位以9开头编排流水号。
报名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市直学校和荆州开发区学校按属地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所在学校登记造册后,集中到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办理报考手续。报名时间:3月25日至4月15日。
2、考试
考点设置:考点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设置。考点应设置在办学设施和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学校。农村地区原则上两个及以上乡(镇)集中设置一个考点,城区的每个考点应有三所及以上初中学校的考生。
考务管理:考生准考证号由市教育局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准考证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打印(含电子相片)、验发。市教育局向各考区选派巡视员;县(市、区)教育局向考点选派监督员和协管员;监考员由县(市、区)教育局从非初中毕业年级的中小学教师中选派,实行交叉监考。考务工作具体事项及要求按照《荆州市初中升学考试考务细则》执行。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6月20日至22日。各科考试时限为:语文、理科综合各150分钟,数学、英语(含听力)、文科综合各120分钟。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3、命题
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和制卷。建立命题、审题制度,严格实行命题与审题分开。加强命题审题人员的资质管理和专业培训,严格保密措施,确保试卷安全。命题范围、题型及难易程度等事项,按照《荆州市2009年初中升学学业考试各学科考试说明》执行。
4、阅卷
阅卷和登分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实施。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客观题答题卡,由市教育局集中评阅。阅卷工作的具体事项及要求,按照《荆州市初中升学考试评卷工作管理细则》执行。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控,今年将选择部分学科进行集中阅卷。选阅学科及其他相关事项另文通知。
阅卷时间:6月24日至30日。
5、成绩合成与管理
考试(含考试科目、考查科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成绩的合成,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实施。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通知到县(市、区)教育局,再由各地各初中学校分发给学生(分数条)。考生成绩一律不得张榜公布。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校逐级向上申请复查。复查只涉及漏评、漏登、过录、总分过程中的错误,不涉及评分标准。查询结果通知到县(市、区)教育局,再通过学校向学生反馈。
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有关要求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各项工作。要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纪考风,确保考试信度。要建立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精心组织好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和公平。
附件:荆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荆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意见,为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化素质教育,实现课程改革目标的重要措施。通过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中选拔合格人才,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在教育过程中建立诚信文化。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既是认定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实施评价。
(二)多元化原则。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化,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动态化原则。不仅关注结果,更要关注学生成长和发展过程,将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四)互动化原则。改变传统的由教师单一评价学生的状况,加强学生自评和互评,使评价成为管理者、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五)公正性原则。完善评价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细致,实事求是。
三、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具体的评价要素见《荆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四、评价组织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初中学校具体实施。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7人,经公示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订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对校内各班级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与投诉,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认真做好评价结果的认定工作,保证评价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对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定。班级评价小组由本班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组成,成员3人或5人,由班主任任组长;各成员承担本班教学工作的时间不能少于1学年,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且为人公正、诚信。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确定后进行公示;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应及时予以调整。
五、评价方法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荆州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生成长记录册》为主要依据,建立在对学生综合表现关键记录(包括关键考试成绩、关键作业、关键实践活动、特长及获奖情况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实证性材料和依据为基础,力求做到客观、公正。体育、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理化生实验技能以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考核结果,均要作为综合素质相应项目的关键记录。
六、评价程序
1、自我评价。学生本人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表现,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价。
2、学生互评。以班级或学习小组为单位,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采取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客观、公正地给小组成员评定等级。
3、班级综评。班级评价小组参照学生自评和互评结果,依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经过集体讨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等级评价,并写出综合性评语。如出现重大评价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后作出最终决定。
班级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
七、评价的结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评价等级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评价按照五个维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与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实际分布状况基本相符,A等、B等的比例一般分别为本校毕业生的30%、50%左右,对学生某方面表现或综合表现评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按四个等级呈现后,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不再进行综合。
八、评价的保障措施
1、建立诚信制度。初中学校校长要与本校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2、建立公示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进行公示,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调查处理。各个维度的A等级学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
3、建立监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分别成立由教育行政、学校、纪律监察、学生家长等方面人员参加的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
4、建立评估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初中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主要检查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尤其对“A”等学生比例情况进行复查。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学校一学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高中学校对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信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5、建立责任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初中学校校长的责任,初中学校要明确评价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认真做好评价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其对评价工作的认同感和责任感。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依据情节轻重,从严处理。
附:荆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