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黄征 通讯员邹永宁)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初中应届在籍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可申报“宏志班”,享受资助政策。申请“宏志班”资助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
“宏志班”资助对象的具体条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在
初中阶段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曾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评定需达到4A1B以上(含4A1B);中考位置值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达到所报“宏志班”学校指令计划最低控制标准以上。
按规定,每位“宏志班”学生免交3年学费、免收3年书费(3年共计60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月给予100元生活补贴费(3年共计3000元)。
本着自愿原则,20日前学生可向所在初中提出申请,学校依据相关条件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择优确定名单,并于22日至24日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武汉市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