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襄樊市部分省、市级示范高中推荐招生政策
公 示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09年襄樊市部分省、市级示范高中推荐招生政策公示如下:
一、推荐招生学校
省级示范高中:襄樊四中、襄樊五中。
市级示范高中:襄樊一中、襄樊三中。
二、推荐招生范围
推荐招生的范围为:襄樊市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和市直)各初中(含民办初中)2009年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推荐招生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有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初中阶段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三)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体育达标测试成绩良好以上。积极参加文体和科技活动。
(四)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五)自愿参加推荐招生,服从市教育局电脑派校。
(六)在毕业初中连续就读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一学年。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初中阶段被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学生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
3、初中阶段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科技创新项目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初中阶段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实践活动(包括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5、初中阶段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各初中依据上述推荐条件,结合本校实际,细化条件,制定具体推荐办法。
四、推荐招生名额
襄樊四中、五中2009年在市区指令性招生计划70%共计960人,襄樊一中、三中2009年指令性招生计划40%共计768人,分别按各初中2009年中考报名人数占市区初中中考报名总人数的比例(纳入城区薄弱学校改造规划的初中高于其他初中2%)分配到各初中(分配表附后)。各初中根据所分配的省级示范高中和市级示范高中推荐招生指标,分别按照1:3的比例推荐学生参加推荐招生考试。
五、推荐招生程序
1、学生分别填写省级示范高中和市级示范高中推荐招生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
2、班级推荐,班主任签署意见;
3、学校研究审核,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
六、推荐招生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时间:2009年5月23日,考试时间为1天。
考试科目:3+X,即分必考科目和抽考科目,其中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抽考科目从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六科中随机抽签确定两个学科。考试科目分科命题制卷(省级示范高中和市级示范高中考试卷面内容有所不同),必考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抽考科目每科分值为50分,总分值为400分。
七、推荐招生命题、阅卷、登分和录取
命题、考务、阅卷、登分和录取等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
八、推荐招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1、市教育局依据推荐招生计划、推荐学生的考试成绩,分别划定省级示范高中和市级示范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完成推荐招生分配名额的初中,其剩余指标,分区域按考试成绩调剂到其它初中。
2、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参加省级示范高中推荐招生,且考试成绩达到统一划定的省级示范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以初中为单位,分校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3、市级示范高中录取。参加市级示范高中推荐招生,且考试成绩达到统一划定的市级示范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以初中为单位,分校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二)录取名单确定后,采用电脑派校的方式,分别将录取的考生随机分配到襄樊四中、五中和襄樊一中、三中。对随机派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
(三)2009年6月上旬,在襄樊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xfjyj.cn和襄樊教育信息网http://www.xf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推荐招生的有关要求
(一)推荐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下进行,各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提前招生。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推荐招生报名。
(三)各初中确定的“推荐生名册”,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2009年4月27日上报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区教育局以校为单位审定,以区为单位汇总,于2009年4月29日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已被推荐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09年中考,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就读。凡不到录取学校就读的学生,取消其高中录取资格。
(五)推荐招生录取的学生入高中学校后,与全市中考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实施“阳光招生”,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要将招生政策、招生指标、推荐条件、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咨询与投诉办法、违规处理结果“七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在推荐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违犯规定的单位与个人。对有违规行为的初中,扣减其下年推荐招生分配指标;对有违规行为的高中学校,扣减其下年择校生招生计划;对违规学校的校长和其他有违规行为的个人,在全市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表模晋级,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市教育局投诉电话3532943,3518552。
附:2009年襄樊部分省、市级示范高中推荐招生指标分解表.doc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