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校实行年登记制
本报讯(记者许静 实习生冯慧明)今年石市将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间联合办学方面的管理,今年起联合办学所有学校实行年度登记制度。联合办学招生宣传内容须经办学所在地市级以上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刊播、印发的广告简章内容要使用批准机关备案的内容并标注广告备案编号,不得擅自变更。
石市要求联合办学双方按照“助学金随着学籍走”的原则,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办理国家助学金的配套和发放等工作。联合办学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不得以学籍注册费、保证金等形式乱立项目,擅定标准。双方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依法纳入预算管理,严禁私立小金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