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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教育局2013年海宁市高中招生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3-5-3 13:55:12

 

关于印发2013年海宁市高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中学:

现将《2013年海宁市高中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教育局

2013428 

 

2013年海宁市高中招生办法

 

为积极推进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完成今年我市初升高比例98%的目标,根据《海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海教〔201391号)和《关于下达2013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海教〔20139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原则

2013年高中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填报志愿

初中毕业生升学均须填报志愿,由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各校的招生计划自主选择。考生在初中学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志愿一旦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三、录取批次

今年我市高中招生录取共分五个批次。

1.提前批:海宁市高级中学(海高)自主招生120名,定向招生210名;海宁市第一中学(一中)自主招生80名;宏达高级中学(宏达高中)自主招生80名。

2.第一批:海高正取生(含特长生)282名、三限生68名。

3.第二批:一中正取生(含特长生)568名,宏达高中公费生40名,一中三限生72名,宏达高中自费生(与第三批自费生合计)350名。

4.第三批:海宁中学(海中)正取生(含特长生)540名,南苑中学正取生270名,紫微高级中学(紫高)正取生(含特长生)450名,紫高三限生50名,南苑中学三限生30名,海中三限生60名,宏达高中自费生。

5.第四批:本市中职类学校2655名。

四、录取办法

1.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录取,是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学生的志愿、学业考试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其中,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应达到2A2P及以上;省二级、三级重点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应达到1A3P及以上;其他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应达到4P及以上;中职类学校招收的学生应达到2P2E及以上。

2.为方便考生填报普高志愿,将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各分数段的人数情况。对总分并列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合计成绩进行排名,成绩高者列前;如再并列,则先后依科学、社会政治、体育的次序分别进行排名,成绩高者列前。公布成绩时,将向考生本人公布其在并列人数中的名次。录取中,如出现因总分并列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考生名次进行录取。如:某考生报了同一所学校的正取生和三限生两个志愿,总分虽与该校正取生录取分数线相同,但排名在该分数计划录取人数之后,则不能被录取为正取生,只能录取为三限生。

3.如通过以上录取后,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未被录取的学生,将集中时间进行补录。

4.三限生。普通高中三限生的招收人数,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2014年开始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三限生”招生计划。

5.特长生。海高、一中、紫高和海中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生须参加初中学业文化课考试。招生学校将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经同意后实施。特长生由招生学校负责专业测试,并在初中学业文化课考试前,上报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中招办将结合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的招生名额,在学校上报的拟录取特长生名单中在海宁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以上、上述四所学校正取生录取分数线下40分及以内(海高30分及以内、紫高20分及以内),按中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特长生被录取后要和培养学校签订培养和管理协议,并有义务代表学校参加相关竞赛和活动。

6.中职类学校招生采取自主招生与统一招生相结合的办法。

1)自主招生。中考成绩公布后,初中毕业生可凭中考准考证原件和成绩单,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填写志愿表,由招生学校自主录取(无中考准考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将中考准考证原件及志愿表交录取学校,不再参加高中段招生其他志愿填报,其他高中段学校一律不再录取。自主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在625日前报教育局中招办。

2)统一招生。中考成绩公布后,凡普职高志愿兼报的学生、未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及报考海宁市以外中职学校的学生,凭中考准考证,在初中毕业学校填报中考志愿,准考证上交毕业学校集中保管,待普通高中录取后由中招办统一录取。

五、招生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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