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湖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市各中学:
现将《平湖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教育局
2013年 4月27日
抄送:嘉兴市教育局,平湖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顾玉峰副市长。
平湖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印发
平湖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
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完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根据嘉兴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就2013年平湖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和“轻负高质”方针,进一步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学业考试要求
1.初中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学业考试命题由嘉兴市统一组织进行,考试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 6月14日 ~16日进行。
3.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科目、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如下:
科目 |
语 文 |
英 语 |
科 学 |
社会·思品 |
数 学 |
日期 |
14日 |
14日 |
15日 |
15日 |
16日 |
满分
分值 |
150分 |
120分 |
200分 |
100分 |
150分 |
答卷
时间 |
120分钟 |
100分钟 |
120分钟 |
100分钟 |
120分钟 |
考试
时间 |
9:00
~11:00 |
14:00
~15:40 |
9:00
~11:00 |
14:00
~15:40 |
9:00
~11:00 |
说明:其中社会·思品学科为开卷考试。英语学科含听力测试25分。数学和科学学科的考试今年仍允许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2014年起将不得使用计算器。
4.学业考试命题依据。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13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试卷应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强化能力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保证命题质量。试题结构合理、清晰明确。避免设置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类的试题。严格控制试题难度,各学科试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5.学业考试的施考由市教育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市教育研训中心协助阅卷等相关工作。补考由教育研训中心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6.201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满分为30分、实验操作考查满分为10分,具体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7.各学校要按要求做好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8.市教育研训中心负责做好学业考试成绩后20%的学生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教学改进建议。
三、继续认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和学业考试的对象相同。
1.评价的内容: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2.评价的原则: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各类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评价的结果: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九年级班主任撰写、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劳动技术等)、操作与技能(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
4.评价的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问题。初中学校负责对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学校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该在当年5月上旬完成。各初中学校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后上报教育局备案,同时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名册中记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结果,在 2013年5月15日 前报送教育考试管理中心,该结果作为招生信息输入到招生部门的电子表册中。
四、不断完善高中招生制度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时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省一级重点高中招生录取应达到 2A 2P及以上等第,省三级重点高中录取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3.2013年我市实行省一级重点高中保送生制度,平湖中学和当湖高级中学招收保送生人数为省一级重点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三限生)的50%左右,平湖市2013年保送生推荐录取办法另行发文。
4.2013年我市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收高一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高中学校要对照本校实际,认真制定好特长生招生简章,5月上旬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招生学校须向社会公布特长类招生的计划、办法和特长类考生的具体要求,接受社会的监督。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特长生初选名单由招生学校确定后,于 6月7日 前将特长生名单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特长生录取根据招生名额,按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降分不超过3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凡录取的特长生与统招生录取的其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体育、艺术特长生不享受体育艺术类优惠加分。
5.平湖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见附件2。
6.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3〕1号)等文件精神,自2013年起,新居民子女在我市就读高中段学校须要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具体按嘉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嘉兴市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新居民事务局《关于做好新居民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意见》执行。
五、加强领导和配套制度建设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
(二)初中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学校学业考试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中考改革工作的领导,负责保送生的推荐等工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审查和纪检工作。初中学校要为每一位初中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有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中学校要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毕业生进入不同类型的高中段学校学习,必须把所有的招生政策和信息传达到所有的学生及其家长,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背考生的意愿让学生报考指定的高中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代替学生填报中考志愿。
(三)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编制学校的宣传资料和招生信息。高中段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方案,编制的招生宣传资料,须报教育局审核备案。高中段学校可以联合也可以单独编制招生宣传资料寄发到有关初中学校,可以在教育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学校的招生信息。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高中学校要自主确定特长生的标准、测试办法和招生计划,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提前向社会公示。高中段学校招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初中学习阶段的成长档案。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要综合考察学生的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平时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段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整理新生的档案,对招生情况作出统计分析并报教育行政部门。
(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及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包括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科目、范围、分值、时间,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以及各类高中招生办法,考试收费的标准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综合评价、阅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