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2014年,我县继续实行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学业考试的对象为2014年读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和参加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其他同等学力考生。
3.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科学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80分、体育30分(详见《浦江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细则》)。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学业考试各科满分总分值为630分。
4.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6月11日 上午:语文 9:00~11:00
下午:数学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16:10~17:30
6月12日 上午:科学 9:00~11:00
下午:英语 13:30~15:10
5.学业考试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金华市招生办统一组织网上阅卷并发布成绩,县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
6.学业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
(2)数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7.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补考。
8.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听力残疾学生外语科考试成绩=该考生外语笔试部分得分×(1+规定的听力部分满分值/规定的笔试部分满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