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招生
普通高中全部实行指令性计划招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有关规定
(1)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对象的规定
①武义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符合《武义县非武义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武义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13〕17号)规定条件的非武义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年龄一般不超过16周岁(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规定
武义一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优良),且不得有“E”(需努力);武义三中、武义二中录取的考生须1个“A”及以上且不得有“E”;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得录取有2个“E”及以上的考生。
(3)关于政策性加分的规定
①持有武义县计划生育优惠证的考生,可以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分投档(其中:武义三中、武义二中加5分投档)。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i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ii少数民族考生;
iii港、澳、台籍考生;
③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可以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④其他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①②③④条中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2.录取办法
(1)武义一中招560人,按以下办法录取
①与各初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优生率挂钩招收保送生160人(招生方案由武义一中制定公布,并组织实施)。
②按当年升学考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308人。
③按各初中学校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良好(成绩良好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的前80%)的人数定向分配92人。
武义一中录取定向生时,设置城区和农村初中两个类别学校校际之间分数线最大允许值:城区学校之间为3分,农村学校之间为10分。在限定的分数线内根据定向分配名额,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规定的考生中,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因分数线的限制而未招足的名额,在全县符合条件而尚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
2015年7月1日及之后转学的本县籍考生(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以及从外地回来报考的本县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不占用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升学考试成绩达到全县各初中最高分数线的,可以录取到武义一中。
(2)其他普通高中招生
①招生人数:武义二中指令性招收270人,武义三中指令性招收540人(含美术班45人)。
②武义二中、武义三中普通班指令性计划招生均需填报志愿,录取时在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取足。
③武义三中美术班根据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特长加分)。专业课(满分为100分)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专业特长加分项目仅限于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美术(绘画)类竞赛项目和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美术(绘画)类项目。加分条件及分值如下(同一考生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累加,最高为20分。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加分项目 |
一等奖/A级 |
二等奖/B级 |
三等奖 |
省、市中小学生美术作品评比 |
20分 |
10分 |
5分 |
县中小学生美术作品评比 |
10分 |
5分 |
—— |
县中小学生现场绘画比赛 |
20分 |
10分 |
5分 |
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美术类 |
20分 |
10分 |
—— |
(3)武义县职业技术学校招900人,在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结束后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有关学校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4)班额要求:武义一中班额不超过40人,其他高中学校班额不超过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