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09年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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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江苏省教育厅 2009-3-19 10:03:56 |
关于编制2009年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苏教发(2009)17号
各市教育局、发改委,省有关部门,各省属中专校: 根据我省“十一五”规划要求和2009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编制2009年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安排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教育现代化建设,巩固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把加快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优化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其中苏北地区要比上年有明显的提高。2009年全省普通高中拟安排招生计划47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拟安排招生计划48万人。 二、各市要结合本地2009年初中毕业生数量,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2009年本地高中阶段教育将达到的毛入学率,按照当年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大体相当,以及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原则,分别研究确定2009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特别是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职教招生比例低的地区要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三、鼓励和支持苏南高中阶段职业类学校到苏北跨市招生,提高苏北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苏北各市对苏南职业学校实行跨市招生应给予支持。职业学校在征得主管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计划部门的同意后可以跨市招生,跨市招生计划由市际之间协商一致后,由学校所在市教育、计划部门直接下达。 四、鼓励和支持初中毕业生生源减少的地区,面向中西部省份,深入开展职业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针对应届初中毕业生生源减少而招生任务增加的实际,各地在认真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的同时,千方百计拓宽招生渠道,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当地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五、今年拟安排省属中专校普通中专招生计划8万人左右。各市对省属中专校的招生应给予支持,并将其招生计划纳入当地的招生计划中。省属中专校在今年的招生计划申报表中需列出在各市的招生专业,在省确定招生计划总数后再由各校确定分市招生计划数。 六、在我省招生的有关外省学校应是部委属或省属重点中专校,并仅对我省中专培养能力不足或紧缺的特殊专业作少量安排。省外中专校在江苏招生计划实行总量控制,鼓励对等协作,对口合作,师范、医学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七、各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发改委联合编制下达,并于3月底报送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一份。各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卫生类专业的招生计划需先经省卫生厅同意后,再由省教育厅和发改委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省属中专校的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3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 附件: 1. 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安排表 2. 2009年省属中专校普通中专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申报表 3. 2009年外省学校在江苏安排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及生源申报表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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