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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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自:沈阳市教育局 2009-3-10 8: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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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实施方案
一、考查对象与报名 1.凡报名参加2009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报考省重点高中的学生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上肢残疾的考生免试。 2.报名日期、报名办法与中考报名同步进行。 3.考生原则上在本校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学校的考生由各区县(市)统筹安排到其它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查及补考日期 实验操作考查日期5月5日至5月8日。补考日期5月14日。每科考查时间为15分钟。考生具体考查(补考)考点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编排。 三、考查过程 1.实验操作考查在市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实验操作考查由市命题办公室组织命题,每学科确定6个实验项目,考前考生抽签确定各自的实验项目。 3.考点学校必备物理、化学实验室。每个考场每次安排18名考生,6名考评教师,1名监考教师。 4.考生成绩由考评教师根据考生实验仪器选择、操作过程、实验结果、仪器整理赋分,0-5分为不合格,6-10分为合格。当场评定并告知考生。 四、考务管理 1.实验操作考查考务管理工作参照《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验操作考查实行紧急事项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不得延误。 3.各考点要按照《沈阳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处理各项偶发紧急事件。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实验操作考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各区县(市)要成立实验操作考查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此项工作。组成人员、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请于3月20日前报市考查办公室,地点: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电话:88322331,88333357。 3.各区县(市)要及时制定实验操作考查实施细则,于3月27日前报市考查办并要精心组织、精细安排,确保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此项工作实行部门责任制、工作时限制、错误追究制。 4.各区县(市)要选派思想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熟练的专业教师和人员组成考评和考务队伍,经市、区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5.按照市考点、考场验收标准,及时确定考点、装备考试器材。考点名单请于3月27日之前报市考查办。 6.筹措、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7.严肃考纪、严惩违规、违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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