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分校录取办法
1.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
(1)从一级达标高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正常缴费生名额的50%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的各个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
(2)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11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该校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11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2011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
(3)定向生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正常转学、休学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有关规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4)定向生招生计划与正常缴费生、择校生招生计划一同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