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升学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科)局,市直属中学、市直属单位:
现将《泸州市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升学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泸州市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升学考试实施细则
泸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1日
附件
泸州市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升学考试
实施细则
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实验教学“三开”“三开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学理科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05〕66号)和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泸州市2014年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泸教局发〔2014〕18 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制定《泸州市初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升学考试实施细则》如下:
一、明确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初中理科(物理 、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是初中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顺利进行,各区县、学校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初中理科实验操作升学考试工作,纳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内容,督促引导学校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认真做好初中理科实验操作升学考试工作。
为了加强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泸州市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初中理科实验操作升学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工作。
组 长:刘 涛 泸州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肖 林 泸州市人民政府总督学
成 员:谢 铭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科长
许多焱 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科科长
杨 郁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胡晓光 市技装所所长
林 英 市教育局监察科科长
郭学贵 市技装所副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办公室主任:胡晓光(兼),副主任:郭学贵(兼),办公室成员:张健、赵雪梅,负责处理全市初中理科实验操作升学考试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学校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考试对象和时间
1.考试对象:全市参加升普高、职高、高职(五年制)的初中三年级学生应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升学考试,初中二年级学生应参加生物实验操作升学考试。
2.考试时间:实验操作考试2014年及其它年份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底前完成。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升学考试同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区县教育局自定,并于4月15日前报市实验操作考试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市技装所)。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1.考试内容:初中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及教材上规定的学生必须掌握的实验技能。主要考查学生实验仪器的认识、装配、操作,实验设计,实验现象的观察、数据的记录、实验结果的表述等。
2.命题:按照省教育厅技装处制订的考试试题范围,由市技装所统一命题、印发考试试题、印制试卷,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到各区县和学校。物理、化学实考试题每年一般分别为16-20个试题,生物实考试题2014年为6个试题,今后将逐年增加考试试题。
3.成绩呈现及应用:2014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两科分值共为100分,其中:物理60分,化学40分;2015年及以后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三科分值共为100分,其中:物理40分,化学35分,生物25分,将以上分值转换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实考分值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转换后的实考等级作为普高、职高和高职(五年制)的录取的重要依据(前置条件)。2014年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计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2015年及以后计算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成绩。
4.成绩上报: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均按考生文化考试的报名号排序,由各区县组织人员将实考成绩进行录入,2014年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规定要求进行等级转后,刻成fox数据库光盘(含中考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物理、化学、合计总分及等级),于5月20日前将光盘报市实验操作考试领导组办公室(市技装所),待审查合格后交市教育局普高科进行成绩合成,并报省教育厅技装处备案。2014年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由各区县组织人员进行导入后保存,待2015年使用。
5.考点设置:本着就近、方便考生的原则集中设置考场(点),考场(点)设置原则上为1所中学为1个考场(点),各考场(点)学校按照物理、化学、生物考试试题提前准备与考试题对应的各科实验用房和分组实验,实验仪器设备、器材、药品要齐全、充足、完好。
6.监考:全市统一实行一监三制和主监考制,即:一个教师对应监考三名学生,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考生,监考教师扣分,必须在考生卷面上注明扣分点,当场记分,由考生签字确认后,再由主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校实考成绩进行汇总,并对该学校考生成绩进行公示。
7.考试:考试采用两次点名制,即:考前20分钟和考试开考前各点一次名,每科考试时间为10分钟,考试试题由学生随机抽签确定。
8.考务:各考场(点)设考场(点)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监考教师3人,监考教师、考务人员、领队等若干名。
四、严格收费标准,加强考务费的管理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收费必须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物函〔2006〕72号)和《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考试经费管理的通知》(泸教办函〔2006〕25号)的规定进行收费。物理、化学每科每生收费6元,按省规定,各区县(馆、站、中心)上交市实考办公室(市技装所)每科每生1元(物理、化学两科共计2元),主要用于印制试卷,制定评分标准,组织监考教师培训,组织巡考督考,成绩汇总和工作总结等。初二年级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属新增考试内容,其考试费用由各区县教育局在中考经费中列支。经费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区县教育(教科)局和有关学校在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收取报名考试费,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乱收费。
五、要求
1.严肃考试纪律,保证实验操作考试的公正、公平和可信。实验操作考试是初中毕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各区县教育(教科)局和有关学校应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和规定,严肃考试纪律:①严格挑选监考教师,按照省、市要求,挑选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大公无私的教师担任监考教师;②加强业务培训,对已确定的监考教师,在考前要组织统一培训,统一标准要求,统一扣分原则,对学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监考教师评分后,应当场告知学生,以增强考试的透明度和可信度;③监考实行回避制度,杜绝本校教师监考本校学生;④考点外要设警戒线。考试期间,除巡视督考人员、监考教师、实验准备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室,非考务工作人员和非当场参考的学生不得进入所设警戒区内;⑤在实验操作考试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每场考试由主监考统一发送信号,开始信号发出前和终场信号发出后,考生均不得进行作答和实验;⑥坚持巡视督考制度,在考试期间,市、区县教育局和教育装备部门都要派出相关人员进行巡考督考;⑦建立举报制度,在考试期间,市、区县、校都要公布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监审科举报电话为:0830-3104697,市技装所举报电话为:0830-2280549;⑧严肃考试纪律,加大查处力度。全市中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查)的纪律要求按照高中招生的纪律规定执行。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实验操作考试的区县、校,其考试结果市上不予认可。对代考和被代考者,一旦查出,均不能得分,并取消代考者和被代考者普高录取资格,对举报的问题,市、区县教育局行政部门将派人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镇设置考点的资格,并将全市通报批评。
2.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站、馆、中心)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计划、采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市教育局将对这项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
3.高度重视实验操作考试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第一。各区县、各考点应制定实验操作考试安全预案,设立考试警戒线,抓好师生的车辆、饮食、楼道、药品、用电等重点安全工作。
4. 各区县、校要积极地做好实考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尤其要做好仪器、药品、器材的摸底调查和补充配备工作,以保证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需要。
附件:1. 实验操作考试监考教师工作职责及要求
2. 学生实考规则
附件1
实验操作考试监考教师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工作职责
1、主监考负责主持本考室考试工作,指导其他监考教师开展工作,协助考场主任处理违纪及突发事件。
2、主监考负责宣布实验操作考试开始和终止时间,每场考试时间为10分钟。
3、每场考试结束后,主监考负责审查每位学生实考成绩并将成绩记录到花名册上。收齐试卷及评分表,按桌号由小到大顺序装袋,交考点保密员。
4、每堂考试结束后,主监考教师负责安排监考教师调换桌上座位编号。
5、监考教师负责分发和收回试卷,指导并核对考生填写试卷及评分表的相关内容;根据评分标准,按步骤评分,并将成绩记录在评分表和试卷上,签名认可;考试结束,向考生宣布成绩。
6、监考教师负责协助实验员做好实验器材整理工作。
7、监考教师应履行监考职责,做到公平、公正、准确,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保证实验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8、严禁擅自涂改考生成绩。考生成绩确实需要改动时,须经主考同意,并由主考和监考教师两人同时签字。
9、特别注意实验操作考试安全,杜绝安全隐患。
10、监考人员开考前20分钟佩戴工作证进入工作岗位;严禁将手机带进考场,严禁在考场内抽烟、闲谈;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监考人员玩忽职守,将按相关违纪规定严肃处理。
二、要求
1、学校抽取考试题,一律安排在考前前一天下午4:00以后在县领队处抽取。抽取时必须将市上所有实考试题分成2个组抽签,抽取过程中应有市、区县监督人员、区县领队、备考学校领导等相关人员。
2、对因特殊情况免考学生的处理:由学生写申请,学校同意盖章,县上审核后,按总成绩的50%计入学生实考成绩。
附件2
学生实考规则
一、每队考生凭《准考证》在考前15分钟(第一队考生在考前10分钟)到检录处,按准考证号(升学考试报名号)由低到高列队点名,每队24名考生按序排成一列。
二、考前5分钟,每队考生分别在抽签处按序依次抽取签号,抽取签号后,马上进入实验室,并对应实考编号位置就位;严禁考生交换签号或私藏签牌。
三、将《准考证》放在考桌上角。用蓝(黑)色墨水(芯)笔在试卷和评分表上准确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等栏目。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才能操作。
四、每科考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因迟到等耽误的时间,不得要求延长。
五、考生在实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六、考室内保持肃静,不准吸烟,不准说话。考生应独立思考,独立完成实验操作。
七、考试终了信号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在考试评分标准上对自己的得分签名认可后,将试卷交放在桌上,带上《准考证》有序退出考室,准备5分钟后考下一科。不得将试卷、器材、药品等带走,不得与监考教师无礼取闹。
八、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评分标准上签名者,由督考、考场主任、主监考教师确认后,以监考教师评分为准。
九、对不按照规定考试,有交换和私藏考试签牌或代考、被考问题的考生视情节轻重,按市教育局《中考》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