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 2013泸州古蔺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
(一)报考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未满十八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历的青少年均可报考。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成人中专的条件: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公民均可报考。
户籍是省外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只能作为借考生参加泸州市普通高中的择校录取。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时间
4月24日上午8点至4月27日下午6点,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一并进行,过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办法
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可直接填报中职志愿,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既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也可填报中职志愿。填报实施意见另行行文。
(四)报名考试费的收取及使用管理
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不收报名费。对参加升学考试学生各学校必须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物函[2006]72号)和《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考试经费管理的通知》(泸教办函[2006]25号)的规定进行收费。经费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学校在考生报名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收取报名考试费,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乱收费。
(五)招生志愿
泸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有两个类别的志愿,即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只填报中职志愿;参加升学考试学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志愿,两者可兼报。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三个批次,共六个志愿(三个正取生志愿,三个择校生志愿),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填报其中的一个或兼报几个志愿。“第一批次”栏的“一志愿”,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如果愿意择校就读第一批招生学校,且愿意交纳择校费的考生,在第一批次栏的“择校志愿”处可填报第一批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第二批次”栏的“一志愿”处,考生可以填报第二批在本区县内有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如果愿意择校就读第二批招生学校,且愿意交纳择校费的考生,在第二批次栏的“择校志愿”处可填报第二批次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第三批次”栏的“一志愿”、“二志愿”处,考生可以分别填报在本区县第三批招生的两所学校,如果愿意择校就读第三批招生学校,且愿意交纳择校费的考生,在第三批栏的“择校志愿”处,填报第三批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户籍是省外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只能填报“择校志愿”。
跨县区就读的市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按当地分数线进行录取。
从2013年起,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志愿实行单独填报,由市、县招办组织实施。具体办法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后,拟报名的考生于6月24 日—28 日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县招办报名,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师范类学校志愿和两个非师范类学校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国重(示)职高及其以下中职学校三个志愿,国重(示)职高栏只有一个志愿,其余两个志愿,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填报。
各考生毕业学校应全面宣传介绍今年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招生政策,要召开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动员大会,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在志愿指导工作中,要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考生填报升学志愿,不得涂改考生志愿,违者将受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