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录取
(一)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第一小批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日程安排提前组织面试和测试,并与家长、考生签订报考协议。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在普通高中第一小批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志愿栏内填报志愿,考生只可填报一所学校。招生学校按章程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投档。
(2)第二小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同意自主招生的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学校可使用不超过5%的统招计划安排招收本地在音乐、美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特长生。省级课程基地南通中学、南通一中可在本地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比例不超过该校统招生计划的5%。
招生学校要制定招生章程,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后,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组织测试。特长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均须参加中考并在普通高中第二小自主招生志愿栏内填报报考学校志愿,招生学校按章程录取。
(3)第三、四小批普通高中(含统招生、择校生)招生:报考普通高中(含择校生)的考生要按规定的各类小批次填报志愿,其中第三小批可以在通中统招、通中择校、一中统招、一中择校,通大附中统招、通大附中择校、天星湖统招、天星湖择校八个志愿中选填六个,其中第四小批可以在田家炳中学(原市三中)统招、田家炳中学(原市三中)择校、二中统招、二中择校、小海统招、小海择校六个志愿中选填四个,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要特别注意小批次顺序。第三、四小批普通高中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所有普通高中统招和择校的计划招生均实行一次性录取和不再补录的办法,如果普通高中只填报一个小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其它小批次又未填报,那只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所以提醒考生填报普通高中统招和择校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详细了解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具体规定,达不到等级规定的考生不得投档录取。
市区通中、一中、通大附中和天星湖中学的推荐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在普通高中第三小批中A志愿必须填报被推荐学校的统招志愿,否则取消推荐生资格。推荐生录取在被推荐学校统招生、择校生录取之前,凡达到被推荐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推荐生即被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推荐生再按所报的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和中高职志愿参加投档录取。
根据国家、省规定,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突破。因此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中,如出现尾数同分,则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有关录取办法说明
1.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招生列入提前批次录取,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1:1.1比例内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二批职业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依据传统志愿投档原则,按1:1.2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学校实行注册招生。
2.为进一步扩大考生和院校招生自主权限,中职类学校全部实行自主注册招生,即第三批次(中职学校注册录取)不参与投档,所填报的注册学校志愿,在录取前由市招办提供给各相关招生学校,由学校实行自主录取。
3.凡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后所有批次的招生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所报志愿录取。
(三)招生录取时间安排
5月20-24日:志愿填报工作布置、志愿填报系统调试,中招政策宣传、考生志愿填报指导
5月24日:全市中招咨询会(地点:南通职业大学)
5月27-30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签字确认、学校确认
6月4日前:各县(市、区)招办志愿信息核对、反馈
6月27-28日:提前批次(师范定向生、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和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录取)
6月29-30日: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
7月1-6日: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录取)
7月10日-9月30日:第三批次(中职学校注册录取和中、高职补录取)
中招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涉及每个学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时间紧,要求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着对每个考生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强化宣传,落实责任,确保中招录取工作有序平稳完成。